文件名称 | 白河县审计局2022年4号公告 | ||
索引号 | zfbmsjj/2022-0008 | 公开目录: | 监督审计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审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3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2-30 10:39 |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白河县审计局自2022年4月21日至4月27日对白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至2021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核定编制30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7名、纪检编制1名、工勤编制2名。截至2021年末,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5个机构。实有在编人员27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6人、工勤1人。
(二)经费户收支情况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至2021年收入总计17949846.99元。2020年至2021年支出总计18438479.30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结余2842899.49元。
(三)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至2021年工会累计收入102231.3元。2020年至2021年累计支出125267.3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结余9063.16元。
(四)涉案款专户收支情况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至2021年涉案款专户收款及其他收入合计金额1679333.01元。 2020年至2021年涉案款专户随案移送及上缴财政共计700581.85元。截至2021年末,结存余额1023223.05元。
(五)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白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至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总计247686.23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32704.00元、公务车辆运行费214982.23元。
二、审计发现问题
(一)随案款物移交手续不完善。
(二)未及时处理涉案资金。
(三)合同要素不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白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
1.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的交接手续,检察机关在随案移送有关涉案款物时,各项法律文书要规范、完整。
2.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应及时处理涉案资金,避免资金在涉案专户长期滞留。
3.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完善各项支出手续,严格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四、审计问题整改
以上问题白河县审计局依据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次审计提出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