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第十二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 ||
索引号 | zfbmscjdglj/2023-0001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2月26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12-26 15:05 |
白河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第十二期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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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白市监处字〔2022〕99号 |
白河县茅坪镇达人视界视光中心(包万锋)发布虚假广告案 |
白河县茅坪镇达人视界视光中心(包万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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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茅坪镇达人视界视光中心微信公众号及经营场所内广告宣传牌上发布的广告中含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能够与所宣传的广告内容相互印证的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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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市监处字〔2022〕102号 |
白河县冷水镇瓦屋村卫生室销售劣药案 |
白河县冷水镇瓦屋村卫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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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德成 |
2022年9月29日,接投诉举报后,执法人员在该卫生室检查时,在药房中药柜里发现“东健龟甲胶”等17个品种17个批次的中药饮片均已超过保质期或有效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劣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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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市监处字〔2022〕103号 |
白河县宋家镇品鲜水产蔬菜生活店(蔺军)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白河县宋家镇品鲜水产蔬菜生活店(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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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的“巴蜀王子辣椒油”等3个品种3个批次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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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白市监处字〔2022〕104号 |
白河县宋家镇娇阳菜店(韩晏东) |
白河县宋家镇娇阳菜店(韩晏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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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的“鲜粉条”等3个品种3个批次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过期食品,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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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白市监处字〔2022〕105号 |
白河县宋家镇鸿运超市(王娟)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白河县宋家镇鸿运超市(王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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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柜上摆放的“ORANOT奥兰诺”等3个品种3个批次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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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白市监处字〔2022〕106号 |
白河县城关镇渝味牛一锅餐饮店(陈鹏)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标志案 |
白河县城关镇渝味牛一锅餐饮店(陈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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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2日,接投诉举报后,执法人员在该店检查时,当事人正在营业,经营场所内未发现设置有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标志,且当日向未成年人出售了酒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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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白市监处字〔2022〕108号 |
白河县茅坪成敏副食店(成敏)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白河县茅坪成敏副食店(成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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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经营的辣椒面经抽样检验,所检验项目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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