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司法局:扎紧五大关口 夯实文审质量

时间:2023-02-15 14:14作者:龚太斌来源:白河县司法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当地的营商环境,事关政府形象。白河县司法局严把五大关口,努力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是扎紧收件关,减少文件数量。白河县司法局严格按照《白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严把入口关,严格控制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收到起草单位报送合法性审核资料后,从形式上审核制定主体是否属于《白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范围;内容是否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有明确规定,是否要求制定相应实施文件;是否存在可以由县政府部门制定而要求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名义制定情形;是否存在制定的多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相近似;是否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初审、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报送的材料是否齐全等。初核不符合的,不予收件进行实质审核。

二是扎紧审核关,提升文稿质量。对符合形式要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人员首先学习研读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做到“心中有数”,以严谨态度认真审查、尽最大能力发现问题,重点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体例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语句是否精练、通顺,意思表达是否准确、清楚,是否存在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是否正确等问题。优先审核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住宅、就医、养老、出行等重点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起草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协调相关单位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引导起草单位修改完善。

三是扎紧“三统一”关,规范文件发布。白河县实行全县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不管是县政府、县政府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还是县政府部门、镇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由白河县司法局进行审核把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没有错误,符合格式要求后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实施。

四是扎紧备案审查关,做到全备全审。统一发布的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白河县司法局及时牵头起草备案报告,督促承办单位完善起草说明等相关资料,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在20日内报请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做到“有件必备”。统一发布的县政府部门及镇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单位发布后5日内将正式文本报白河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再次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做到“有备必审”。

五是扎紧事后关,做到全程监管。白河县司法局主动适应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常态,积极履职作为,不断加大监管审查力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后的监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先后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通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定期提醒制度。每年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对相关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五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全面清理,确保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政策相抵触,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