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修订背景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清廉政府和有为政府。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发〔2023〕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陕政发〔2018〕37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安政发〔2014〕32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
三、 主要内容
组成人员及职责、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审批、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等。
四、文件有效期限
本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实施。2015年3月23日县政府印发的《白河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停止执行。
原文链接:https://www.baihe.gov.cn/Content-25606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