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白河县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各单位、企业自行申报缴纳、税务局催缴的基础上,仍有少数单位和企业未按期申报缴纳。为加强我县非税收入管理,应收尽收,县财政局根据税务局提供的欠缴清册,逐一向欠缴单位或企业送达《限期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通知》,告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规定比例的,要求2023年6月20日前到白河县税务局据实申报缴纳,逾期仍不申报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下一步,县财政局将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相关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征管质效,确保非税收入足额入库,促进财政收入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