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2023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zfhcxjsj/2023-0007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1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6-15 11:20 |
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完善居民住房条件,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综〔2022〕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在市场上租房居住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向租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一)住房租赁补贴,必须由申请家庭积极主动提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的;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45元(2645元/人.月);
3.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4.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满2年;
5.申请人为新就业人员的,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满1年,毕业年限未满5年;
6.申请人家庭成员2年内无资产转移、注销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1.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2645元的;
2.申请人名下有车辆且价值超过10万元的;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2年内有资产转移、注销记录的;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县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违规转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已计入公租房不良记录等情形的;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租赁补贴的。
四、申请材料
需要核查以下信息:
1.租赁补贴申请(交原件);
2.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验申请人原件交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者验原件交复印件);
5.家庭住房信息的核查:在市场上租赁住房并提供出租方不动产权证、近两年房屋承租合同,出租人身份证和联系方式;
6.《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及提供无职工宿舍证明;
7.申请人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票据复印件;
8.近两年工资流水或工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
9.公告期间不动产查询证明(政务大厅出具并加盖公章);
10.一卡通账号(申请人账号,并将账户信息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11.申请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12.其他材料。
五、申请受理时间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在7个工作日向县城区户籍地或租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未在公告时限内者一律拒收);(双休日节假日除外,自2023年6月15日至6月27日)。
(二)初审及公示:社区或单位在收到申请后,按照租赁补贴相关规定对拟符合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公示,对初审且公示无异议按的按照公告约定时限,报送城关镇人民政府予以审核。(2023年6月28日至7月14日)。
(三)复审及公示:城关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社区上报的预审结果及材料后,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并公示。(2023年7月17日至7月28日)。
(四)核准及公示: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收到城关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审核结果及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入户再调查、查档取证等方式予以调查核准,将核定结果在县政府网站、白河电视台、体育场和狮子山电子显示屏等公众媒体进行公开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进行核查,一经查实不符要求者予以取消发放资格;对于无异议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系统录入和发放租赁补贴工作。(2023年7月28日至8月11日)。
(五)发放。县物管所核准后,通过县财政局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户。
六、申请对象受理范围
本次受理对象仅限于河街、桥儿沟、清风、狮子山、向荣5个社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对象向户籍地或租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申报。
七、其它事项
(一)申请对象须自行掌握好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请对象如对审核结果等情况有异议的,必须在公示期内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由社区或单位及时上报至县物管所,否则视为无异议。
(四)申请对象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的有效一卡通帐户,因一卡通帐户问题无法打款成功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正确账户信息的,由申请对象本人承担过失责任,同时逾期不予以补发。
(五)对提供虚假资料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一经查实,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取消五年内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资格,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市场主体,一经查实,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六)年度补贴计划于10月3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相关事项可咨询租住地所在社区
白河县住建局:0915-7822250
白河县物管所:0915—7828313
附件(点击链接下载):真实性情况承诺书.docx
白河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