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自2023年6月1日起全面停止办理柴油动力机械(国三发动机)的农业机械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业务的公告 | ||
索引号 | zfbmxnyncj/2023-0016 | 公开目录: | 涉农领域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0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6-01 08:00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机械实施“国四”排放标准的通知
陕农发[2022]99号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12月联合发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及其配套技术规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现就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机械实施“国四”排放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质
“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二、“国三”产品办理时限
对具有补贴资质的“国三”农机产品,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截止时限为2023年5月31日。
三、投档时限
还未在我省投档的“国三”农机产品须在2022年12月15日(含)之前,完成企业自主投档产品信息上报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农机排放由“国三”升至“国四”,是技术的一次系统性升级,有利于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向绿色、高端的转型发展。此项工作行业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既是一项需要动员全系统、全行业、全社会通力协作的系统性工作,也是一项事关农民切身村益的群众性工作。有关农机生产销售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全面落实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体责任、按要求做好农机产品的投档、销售、在补贴系统内置产品编号等工作,主动发现和上报异常情形。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产品违规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并由相关农机生产销售企业示担违规行为所引发的后果和经济损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补贴申请审核,严格工作程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购机者顺利申请补贴。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