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规坟墓排查整治的通告
为推进丧葬礼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的安葬理念,持续美化乡村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市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白河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两侧以及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水源保护地500米或可视范围内建造坟墓。
二、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建造“活人墓”,严禁任何人建造“硬化大墓”“豪华墓”,严禁任何人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
三、严禁任何人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散埋乱葬,或以买卖、转让、承包等形式违法违规获得土地,占用耕地、林地建设墓地。
四、对上述区域内排查出的“活人墓”,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拆除;对排查出的硬化大墓、豪华墓、“住宅式”墓地等违规违建坟墓,按照“一迁、二改、三植绿”的方法进行整治(对需要迁移的违规坟墓应迁移至殡葬服务设施等合法区域,未迁移的要先“改”再“植绿”)。对查找不到所有人的坟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期满后无人认领的,按无主坟墓由当地镇、村(社区)负责整改或迁入城乡公益性公墓。通过整治,就地改造的违规坟墓,骨灰安葬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8㎡、双穴不超过1㎡,遗体安葬单穴占地不超过4㎡,双穴不超过6㎡,墓碑以卧碑为主,碑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大于30度,颜色为灰黑色,长宽不超过80cm,厚度不超过10cm;墓基与墓碑长宽相一致,高度不超过10cm,墓基以外全部植绿;通过植绿方式整改的老旧坟墓,需栽种常绿乔木,确保树与树之间林荫成墙,真正达到“见树不见墓”的效果。
五、各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属地管理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责任,负责监督落实,强力推动排查整治;必须严格管控,严禁新增“活人墓”“硬化大墓”“豪华墓”“住宅式”墓地。村集体和个人一律不得通过转让、倒卖、赠送等方式将村集体土地、自留地、承包地、林地等用于违法建设坟墓,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六、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耕地、林地内乱埋乱葬乱建行为的监管整治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墓碑、墓体制作和销售点的监管力度;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对城区内违规搭设的灵棚予以清理和拆除;其他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强力推进整治工作落实。
七、党员干部、两代一委、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修建的违规坟墓,要带头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对存在违规私建坟墓非法占用林地、破坏土地及林业等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以及阻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侮辱、殴打相关工作人员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牵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联合执法;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0915-7810992
白河县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