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审批流程变更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wsjkj/2023-0020 | 公开目录: | 医疗卫生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卫生健康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1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7-28 17:36 |
白河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审批流程变更的通知
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优化为民服务质量,规范程序审批,按照《陕西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管理办法》,现对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申报程序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以前生育)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或《独生子女证》,具体包括:
(一)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二)参加陕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三)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城镇居民且户籍在陕西省、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发放标准
补助金标准从2023年6月起提高至每人每月120元。
三、发放程序及渠道
(一)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单位申报后,按月随工资发放。
(二)陕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现企业正常运转的在单位申报后,由单位经办人员至政务中心卫健窗口备案并转交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待办;现企业已注销的在社区申报、镇办审核后,携带所需资料(申请表、户籍证明、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政务中心卫健窗口备案。企业职工参保人员补助金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备案资料后按月代发。
(三)户籍在本县的其他城镇居民(特指未在本地参加养老保险或在外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人)在户籍地社区申报、镇办审核后,携带所需资料至政务中心卫健窗口备案。补助金每年参与年审后通过财政“一卡通”按年发放。
四、注意事项
(一)城镇居民界定。原户籍在白河县城关镇桥儿沟社区居委会、清风社区居委会、河街社区居委会、狮子山社区居委会等四个社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的;后转入上述区域户籍的转入时间必须达到三年以上。对从原农业户籍转入城镇户籍和以往政策认定为城镇户籍现户籍上又不能明确区分的个别对象,需提供以往认定户籍证明相关资料和村、镇提供的农村土地确权证等信息来综合确认,不属城镇居民的到龄后可申报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二)备案代发制度。陕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实行按月备案转交制,到龄符合享受人员需提前一个月至政务中心卫健窗口进行备案,月末转交次月享受对象资料至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进行按月代发;户籍在本县的其他城镇居民实行按年备案转交制,每年按照统计年度于6月份集中转交享受对象资料,7月份进行人工复审,8月份发放上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政策咨询电话:0915-7086639
白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