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采取四项措施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要求各镇、村经办人员对累计收缴超过2000元的保费必须当日缴存入户,严禁经办人员私自存入个人账户;该中心将于每月底统计各镇收缴人数、保费金额。
二是严把操作流程,确保待遇发放到位。对于符合享受条件的到龄人员,由其提供完整的参保资料,经村、镇两级审核后上报;对于系统中到龄符合享受待遇的人员,该中心于每月底导出到龄人员反馈给各镇经办人员,并督促镇经办人员务必在次月18号前上报,做到应发尽发,不重复上报,不漏报。及时做好系统数据录入,保证现实发放与系统数据保持同步,真正实现信息化管理。
三是健全规章制度,确保管理公开透明。健全县、镇、村经办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在便民服务大厅和村居公开栏公示办事指南、经办服务流程及所需资料;建立了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进账进行监控,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使工作量化、细化、制度化
四是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规范。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全程监督,定期检查,确保收缴、领取和发放等各个环节不留漏洞和隐患,及时发现和纠正基金管理运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该中心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与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进行对账核实,确保真实反映基金财政专户的收支、结余状况,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