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白河县司法局等10个单位为2013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并号召全县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向授予人民满意荣誉称号的单位学习。
2013年,白河县司法局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坚持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心工作,强化服务意识,紧紧抓住司法行政“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这一主题,积极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强化“特殊人群管理”,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有效地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切实维护了县域社会和谐稳定。在这次全县人大代表评议活动中,县司法局以认真扎实的工作作风,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人大代表们的一致认可,评定县司法局为2013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蒋震红)
气象局:2月13日上午,经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测评,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2013年度“创先争优”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县气象局荣获“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2013年,县气象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力以赴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和重大社会活动气象保障服务,努力推进农业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很好地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白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政府和人民群众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