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创建新中国做出贡献的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县从今年1月起,提高全县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对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原来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8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原来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12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由原来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600元;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由原来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1000元(与前述三项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