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控制开山采石、开山改河、削山建房行为,规范开山采石(改河)削山建房管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我县出台了《白河县开山采石(改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指出,禁采区主要为:城、集镇、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国家级公益林区、封山育林区、文物保护区、县城饮用水及村镇集中供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重要输变电设施和线路、油(燃)气设施和管线、水利设施和管线、通讯设施和线路保护范围内;县境内襄渝铁路、十天高速公路及其县城引线二级公路、国道316等重要交通干线和红顺路两侧直观可视的范围内;汉江白河辖区临江自然地形的第一层山脊及水土重点治理范围内;矿业权设置方案中禁止开采的范围内。禁建区主要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危险区;洪水淹没区、县城饮用水和村镇集中供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重要输变电设施和线路、油(燃)气设施和管线、铁路、公路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
为确保《办法》严格执行,对县国土、水利、住建、安监、公安、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镇进一步明确了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定期对开山采石、开山改河、削山建房行为开展地质灾害和环境保护动态巡查。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