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的要求,撤销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3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允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为强化对含铝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使用的监管, 冷水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出动该镇药监所2名工作人员对辖区内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经营户的有关证照、供货资质来源、索票索证、标签标识、进货台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将3种禁止使用的含铝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经工作人员认真仔细检查食品生产单位,发现该镇辖区内共有2家制作膨化食品(生日蛋糕)。目前,一家已暂停营业;另一家经检查在蛋糕制作中只添加了白糖和鸡蛋,未使用上述3种禁止使用的含铝食品添加剂。
今后,该镇将继续检查流通、餐饮单位和餐饮类食品摊贩的主体责任,严格检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禁止将“3种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加工,严格管控其它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