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投资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问题,实现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统一,日前,我县下发通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此次清理工作将对2013年12月31日前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发布的所有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甄别、清理,重点清理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发布的文件。此次清理工作坚持全面清理、分级负责、谁起草谁主办谁牵头谁清理原则,根据文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一次性筛查、分类登记、集中审查、分别处理: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不适格的,予以废止;对规范性文件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或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予以废止;对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满或文件内容已完成的,宣布停止执行;对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予以修改;对200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除一般程序性规范予以保留外,其它规范性文件一律宣布停止执行,确需执行的,将重新发布保留文件目录。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于10月底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