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腊月的一天,茅坪镇舒某乘坐太原至安康的火车回家,在火车上与一四川省越西县彝族姑娘吉某相识,后通过电话联系确定了恋爱关系。2009年正月,吉某亲属到舒某家,称两人若要结婚,舒某必须给吉某亲属5万元彩礼。为了结婚,舒某就给吉某家汇去了人民币3万元。两人于2009年2月6日在白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后来吉某就到舒某家中居住,舒某则在家附近做散工。婚后,吉某不安心与舒某生活,多次离家出走,都被亲朋好友及旬阳派出所送回,对此行为,均在县公安局备案。2010年3月6日,吉某再次离家出走,舒某多方寻找,吉某杳无音讯。
2014年5月15日,舒某及其父亲来到茅坪司法所,认为妻子吉某有“骗婚”嫌疑,申请给予法律援助,从而解决离婚问题。茅坪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认真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审核了舒某的资料,迅速报白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县法援中心立即指派白河县茅坪法援工作站工作人员对该案提供法律援助,援助方式为参与一审诉讼代理。
接到指派后,茅坪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对此案进行进一步调查,根据舒某提供的身份信息、结婚证、村级贫困证明等帮助其向白河县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到当地村委会、舒某邻居亲属及茅坪派出所调查取证,在派出所取证的过程中,发现吉某因吸食毒品于2012年5月6日被冕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查获并行政拘留,2012年5月20日交由冕宁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2014年9月1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吉某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未到庭,10月8日白河县人民法院缺席判决舒某和吉某离婚。
家是社会的细胞,家是避风的港湾,没有稳定的家,就不可能有稳定的社会。当前我国离婚率飙升,多数是因为结婚太轻率。在此,笔者告诫大家:结婚是人生中的大事,婚前双方一定要相互了解,建立感情基础,切不可草率结婚,婚后,双方也应尽夫妻义务,为组建的新家庭共同努力,这样婚姻才会长久,夫妻才能长相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