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安全的春节,按照县双创办统一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标准》,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卫生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了春节前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从1月初到春节前,认真开展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重点是宾馆旅店、美容美发、浴室浴足、歌厅酒吧等“四小”行业和城镇集中供水单位及二次供水单位。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三证”,卫生管理制度、台帐登记、亮证经营情况、消毒设施及公共场所戒烟(宣传)、人员培训、健康证明、水源防护措施、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运转情况、水质检测记录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二次供水单位和住宿业、游泳场所、桑拿洗浴、文化娱乐等卫生场所卫生管理水平,有效减少节日期间卫生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