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企业不按规定公示年报等不履行公示义务行为,或者不能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取得联系的,将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使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县工商局为规避辖区企业进入公示系统异常名录而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全力支持县域非公经济蓬勃发展,春节收假后,该局迅速安排全局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新版营业执照换发等服务指导工作。
在工作中,工作人员针对部分经营主体对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还不太了解等实际情况,耐心介绍、仔细讲解,现场指导他们进行年报,对不会使用电脑的,工作人员亲自帮他们进行网上填报,对偏远后山无电脑的经营户则采取纸质材料收集齐全后由工作人员带回单位代为年报,对未换发新版工商营业执照的,现场进行行政提醒。通过多种途径,避免企业因年度报告未及时录入而进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对经营活动带来不良后果。
截至目前,全县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率达95%以上,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公示率分别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