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新要求、新特点,充分考虑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促进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年初,县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经过充分调研,结合实际,将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率由原先的100%分别调整为70%和80%,以满足不同群众用药差异需求。
据了解,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可依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在确保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前提下,从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入围结果中,选择配备使用省医保、新农合报销目录药品。镇卫生院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品规数不得超过机构药品品规总数的30%,村卫生室不超过20%。
目前,我县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新的配备比例制定完成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并通过县三统办审定备案,现已进行药品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