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丧葬费补助金发放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严把补贴资金申请程序关,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一、严把政策规定界限。根据中、省、市文件要求,凡是从2014年1月1日起,已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均可享受800元/人的丧葬费补助金,2014年1月1日之前死亡的,已领取待遇死亡人员均不在享受范围之内。
二、完备准确提供资料。凡是申领人出现资料提供不齐备,不真实,死亡证明时间与待遇停发时间不一致等现象,均不能按时发放丧葬费补助金。
三、明确经办工作职责。村(社区)在符合享受丧葬费补助金人员死亡当月应及时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出申请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后的相关资料报镇社保所;镇社保所经过严格复核,并在信息系统登记处理后于每月月底将资料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审批;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在审核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丧葬费补助金一次性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给申领人
四、严格规定时限要求。凡无故不提供资料,未在规定时间(死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领丧葬费补助金的,县中心将不再受理,视为个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