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与流程

时间:2015-06-30 09:17作者:王东臻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省、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白河县于20156月正式启动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  

一、 项目服务对象  

白河县户籍孕产妇,(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为农村户籍的孕产妇)  

二、项目内容与补助金额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筛查项目:在孕早期(12周)由具备资质的HIV初筛实验室的医疗机构进行1次艾滋病、梅毒检测,每人次补助90元。  

2、产前筛查项目: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孕妇在15-20周进行1次血清学检测、对胎儿患神经管畸形、唐氏综合症(21三体)患病风险进行评估,对高风险患者进一步检查、干预,每人次补助190元。  

3、产前超声检查项目:分别在孕20-26周、30-34周各进行1次超声检查。重点筛查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残裂、胸腹壁缺陷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等胎儿六大畸形,发现胎儿异常的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干预。每人次补助70元。  

4、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新生儿出生3-7天内进行苯丙酮尿症和甲状腺功能低下的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进行听力障碍初筛,并及早干预。每人次分别补助45元和60元。  

三、项目服务流程  

1、各镇(中心)卫生院和中医院负责在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领取“白河县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结算单”(以下简称项目结算单),孕产妇在户籍所在地卫生院、中医院领取项目结算单后,持项目结算单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项目检查服务。我县首先试点的三个定点医疗机构为:白河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茅坪中心卫生院。  

2、在县域外进行系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持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结算单、医疗保健机构检查的正式发票等资料,到辖区镇(中心)卫生院按项目补助标准给予规定的定额补助,辖区卫生院按月汇总报县项目办,县项目办按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