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根据陕人社发〔2015〕52号文件精神,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的5名企业离休干部按县处级副职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根据省上文件规定,县处级副职此次调整增加480元,同时根据出生时间,对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我县5名企业离休干部均符合上述两项政策,每月增加580元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从2014年10月起执行,补发养老金将随8月份养老金同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