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住建局积极贯彻《人民防空法》,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法规和政策配套落实人防工程建设。按照陕价费调发(2004)12号文件和陕价费调发(2004)19号文件规定,依法征收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并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前置审批要件,规范人防工程审批程序,促进人防工程建设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015年市上下达人防工程建设任务2000平方米,现新建人防工程两处3300平方米,已经竣工1500平方米,预计年底前可全部竣工。截至目前,收缴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20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