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适应基层环境执法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县环保局从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入手,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以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作为全局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
一是规范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环保行政法律法规规定职权进行监管和实施行政处罚,所有办理的案件均属环境行政处罚的职权范围;所有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在执法过程中均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是规范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法律依据明确有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在所有案件办理过程中聘请有专业法律顾问给予全程指导,确保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完备,适用法律条款正确。
三是规范环境处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的每个环节都有相应责任人签字,每个案件都由局主要领导签批,同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按照环境保护自由裁量权限作出合理合法的处罚决定。
四是规范档案管理。所有案件卷宗整理归档,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