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李全成为白河县人民政府代县长的决定 | ||
索引号 | CD-zfbmxzf--rsrm-2013-0058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2013)6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3-04-27 00:00 |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李全成为白河县人民政府代县长的决定
(2013年4月27日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白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李全成同志为白河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特此公告
白河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