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河县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4-26 00:00作者:来源: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河县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CD-zfbmxzfb--zfwj-2013-0020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政发〔2013〕8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3-04-26 00:0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白河县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白河县人民政府

2013426

白河县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71号令《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地质灾害安全防治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防治方案的指导思想、目的、原则、依据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增强防范工作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紧紧围绕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点全面部署防治工作。

2、制定目的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本着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和监测人员明白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有计划地进行监测、避让和抢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3、制定原则

坚持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编制的防治方案切实可行;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的原则;

坚持从实地出发,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对重要地质灾害点坚持群专结合监测网络的原则。

4、制定依据

2011年陕西省地矿局第一工程勘察所对《白河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为依据,以各镇防治方案为基础,经部分实地调查资料综合编制。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地段

汉江沿线:城关、麻虎等镇

白石河流域:茅坪、构扒、宋家等镇

冷水河流域:西营、仓上、冷水等镇

(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全县共有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点321处,涉及12个镇,4个社区、110个村,268个村民小组,15788322,房屋5278间,耕地3839.9亩,详见《重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一览表》,其中列入省市防范重点有3处(一中滑坡、下卡子黄土包滑坡、白河三中后山滑坡)。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建立防灾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白河县地质灾害防范委员会,主任由政府县长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常务副县长、人武部政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责任主任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委员由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粮食局、县安监局、县经贸局、县经贸局、县卫生局、县文广局、县环保局、县供销社、县交警队、县公路段、县电力局、县气象局、县水文站、县电信公司、县邮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县国土局,局长张才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成立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抢险救灾突击队

全县成立抢险突击队18支,队员560人。突击队要顾大局、讲奉献,服从指挥、听从调遣、反应迅速,加强阵前演练,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白河县抢险救灾突击队一览表

名   称

编  制

人 数

指  挥

县民兵抢险突击队

2个排

120

乔俊红

镇民兵抢险突击队

12个排

370

各镇武装部长

县中队抢险突击队

2个排

30

刘永建

电力局抢险突击队

1个班

20

高纪安

电信局抢险突击队

1个班

20

 

 

(三)提供经费保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做好物资准备及必要的经费开支,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及预警避险体系

1、建立监测网络

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工作要依靠当地政府和广大群众,建立群测群防的网络体系。各镇、村对已调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不稳定边坡,必须由所在单位或当地镇政府安排专人监测,监测人员要离灾害点近,有责任心,年富力强的村民(居民)担任,对重大的、危害严重的及危险程度高的灾害隐患点,县国土资源局应加强指导检查,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所有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责任,镇政府要与监测人员签定监测责任书。

2、建立预警体系

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镇、村组除安排监测人员外,还要确定预警人员、预警方式、撤离路线以及现场组织指挥人员,对灾害隐患点居住的群众,镇政府要向每户下发撤离迁安明白卡。各隐患点周围,特别是交通道路沿线的危险地段要设立警示牌。

3、建立与完善三项制度

1)值班制度

各级各部门在汛期51103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有关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坚守工作岗位,确保信息畅通,并向广大群众公布值班电话、手机,以便灾情发生后及时上报。

县政府值班电话:7822154

县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7822998  7826110 

2)巡查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原则上每年对全县主要地质灾害点安排三次巡查,第一次为汛期来临前后的45月份,主要检查各灾害点监测预警责任和防治措施,监测人员行政负责人落实情况,检查监测标志及灾点危险程度,并对监测人进行专业技能指导;第二次是主汛期68月份,着重检查重点灾害点的变化情况,现场解决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并随时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第三次安排在汛期末的10月份,主要检查各灾点变化情况,了解汛期有无明显变化及滑坡发展状况,为编制下一年度的防治方案收集资料及调整下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打好基础。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险情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督查室、县地质灾害防范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检查防治方案的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

3)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

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要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各镇要坚持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向县国土资源局上报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见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监测技术要求及资料汇总

监测人应在地质灾害点上选择几处典型的、有代表性的裂缝点,定期采用三角板或米尺进行测量,测量水平错距、垂直错距、三维变形情况,一般灾害点应不定期监测,雨季要加密监测,对一些重大危害的灾害点,雨天实行24小时值班,对监测过程中新出现的裂缝要及时记录,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监测数据要如实记录,严禁弄虚作假,并对监测资料妥善保管,每年汛期结束后由各镇汇总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对于省、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资料必须每月30日前报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县地质灾害防范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监测情况进行抽查,并监督指导。

(五)加强宣传培训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要采用电视、网络、广播、图片、讲座、会议等多种形式在群众中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知识宣传,增强群众的防灾自救意识。同时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人员举办多种层次的培训班,提高各级干部和监测人员的防灾知识和法律知识,实现群防群治。

(六)严禁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根据国务院394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必须报国土局备案认可,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建设用地审批部门要为预防地质灾害把好关。

(七)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县地质灾害防范委员会办公室和各镇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密切与气象、水利、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防、抢、撤、救、治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形成有条不紊,通力合作,齐心协力,干群一心的强大合力,确保防灾工作取得实效。

四、灾害防治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严禁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二)各责任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严禁擅离职守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三)要准确监测预报,严禁迟报、误报和谎报情况;

(四)认真分析和经常研究监测资料,严禁出现工作随意性和盲目性;

(五)定时检查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严禁方案落空,人员落空,或随意变更;

(六)发生险情、灾情时要及时组织抢险救灾,严禁临阵推诿责任,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五、奖惩

对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纪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附:1、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2、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方案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