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zfbmxzfb--zfwj-2013-0021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发〔2013〕5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3-03-25 00:00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白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河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5日
白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将学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领导同志带头学法,不断增强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领导干部包括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长、县政府办主任、县监察局长及相关列席人员。
第四条 县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原则。
第五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主要内容:
(一)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文件;
(二)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权益和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法规;
(五)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六)新颁布实施的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七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学法计划,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拟订,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实施。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具体筹备工作,根据需要为县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学习资料,选聘授课(讲座)专家、专业人员。
第八条 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人员应当做好学习笔记,每年撰写1篇以上学法体会或法治建设理论调研文章。
第九条 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2013年度白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抄送:县委各工作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中省驻县各单位。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