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胡蜂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
索引号 | CD-zfbmxzfb--zfwj-2013-0023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3-09-28 00:00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7 月以来,我县先后发生胡蜂蜇人事件,给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当前正值胡蜂活动频繁期,极易发生蜇人伤亡事件,为进一步做好胡蜂防治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胡蜂是一种体大、身长、毒性强的昆虫,每年5 至10 月活动频繁,严重蛰伤患者易引发肾、肝、心脏损害,目前尚无防治胡蜂蜇伤的特效药。由于夏秋季气候干燥、高温少雨,气候条件适宜胡蜂大量繁殖;当前农林产品收获期与胡蜂活跃期叠加,且蜂巢隐蔽,一旦无意识侵犯其活动区域,极易引发群体攻击,加之部分群众缺乏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极易发生胡蜂蜇人引起的伤亡事件。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防范救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做好防治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全县卫生系统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全力做好救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病例筛查,加强镇村医疗机构培训,配齐治疗急救药物,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使蜇伤患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治疗。县卫生局要按照省市专家制定的规范治疗方案,指导并督促检查各级医疗机构规范及时治疗。要对现有住院病人分类排队,根据病情采取针对性救治和护理措施,实行集中管理、分类包干、责任到人,确保不现出新的死亡病例,尽最大努力降低致残率,对新发生的死亡情况,相关镇和部门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告。要开辟绿色通道,对胡蜂蜇伤患者一律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决不因费用问题耽误和影响救治;要将困难患者列入大病救助,同时做好死亡患者困难家庭的帮扶工作。
三、加大宣传防范力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及时收看市县电视台、市县政府网站、安康日报开辟的宣传专栏,自觉接受专家讲解的胡蜂防范知识教育,要坚持正确统一的宣传口径和方式方法,引导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科学的防治观念,防止引起群众恐慌;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印制宣传单等多种办法强化应急处置常识的普及。各镇要迅速组织镇村干部深入村组院落召开群众会,发放胡蜂防范宣传手册,宣传讲解防范知识,公布急救电话,增强群众预防和自救能力。县教体部门要迅速安排在各学校、幼儿园宣讲预防知识和紧急救治方法,并加强督促检查,提高防范意识。
四、开展全面排查和重点灭杀。要以镇村为单位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胡蜂的种类和分布,划定重点区域。林业、消防部门要尽快充实专业灭杀队伍和应急处置力量,公布电话并保持24 小时信息畅通,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各镇要逐村逐组建立业余灭杀队伍,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对公路沿线、集镇村庄周围、学校周边、景区景点等人口密集区域,采取正确方法,科学安全地开展灭杀工作;对危害严重的地方或人力无法灭杀的死角,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设立警示标识,确保不再发生意外。
五、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胡蜂防治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县胡蜂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医疗救治、宣传信息、防治灭杀四个工作组。各镇和林业、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六、要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当前胡蜂防治工作。各镇和林业、卫生、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3时前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防范和救治情况。要灵通信息,加强防范宣传,引导舆论导向。要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县应急办、卫生局、医疗单位和林业、消防等相关单位取消国庆休假,全力做好防治工作。要进一步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胡蜂伤人,坚决避免发生新的死亡病例,对因防范措施落实不力、救治不力而发生新的胡蜂蛰人死亡病例的,因处置不当、工作不负责任而引发突出矛盾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白河县人民政府
2013 年9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