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河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zfbmxzfb--zfwj-2013-0041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办发〔2013〕92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3-09-04 00:00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重新修订的《白河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
白河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地震应急工作科学有力、协调有序、高效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安康市地震应急预案》、《白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处置区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的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构成。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政府分管领导
县人武部负责同志
成员:县人武部、宣传部、政府办、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地震办)、民政局、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卫生局、药监局、经贸局、教体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应急办、消防中队、武警中队、水利局、文广局、旅游局、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电力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气象局、物价局主要负责人及震区所在地的镇长。
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确定应急级别;指挥县级有关部门和镇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派出地震现场指挥机构,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指挥驻县部队、武警、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迅速进行抢险救灾;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通告;负责其它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政府办。
主 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
副主任: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县应急办主任
县地震办主任
成 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并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传达、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协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各镇之间的应急行动,并督促落实。
2.3 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县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导下进行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
总指挥:联镇副县级领导
副总指挥:镇党委书记、镇长
成员:由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指定。
直接组织指挥灾区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组织救治、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条件;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提出紧急援助的意见和建议;接待安排外来现场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救援行动;帮助镇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实施问题;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稳定。
2.4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镇人民政府成立本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协调本地抗震救灾工作。
3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与响应
3.1 地震灾害级别划分
指发生7级以上的地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的地震灾害。
指发生6.5级以上7级以下的地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
指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
指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的地震;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
3.2 应急分级响应
⑴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Ⅰ级响应。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或国家、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⑵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Ⅱ级响应。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⑶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Ⅲ级响应。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本地抗震救灾工作。
4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4.1 应急启动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根据县地震办提供的震情报告及建议,按照应急预案规定迅速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
4.2 应急部署
⑴县政府在震后半小时内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紧急会议,启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震情、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⑵启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直接指挥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医疗救护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抢险救援;
⑷请求市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⑸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请求市政府支援;
⑹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4.3 应急处置
⑴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抄送县地震、民政、卫生等部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
⑵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灾情报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组织驻县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赶赴震区抢救压埋人员,安置伤员,协助进行工程抢险,参加抗震救灾;县武警中队开展对压埋人员进行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维护震区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县消防中队负责震区内压埋人员的抢险救援。
县卫生局负责各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的紧急避险和疏散,开通绿色生命通道,积极做好因震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各级医疗机构都要保证地震发生时正常的医疗救治和手术进行,必要时紧急抢建应急临时医院,组建地震应急医疗救援队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疫情监控、饮用水源检测、防疫消杀等工作;县药监局负责组织急需药品和受赠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工作,做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和管理工作;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医疗救援。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损坏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及安全性能检查评估,开通便捷通道,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铁路部门负责组织抢修受损铁路设施,协调铁路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
县文广局、广电网络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广播电视设施,迅速恢复并保障正常运行,及时传播救灾信息;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内外通讯联络畅通,各建立一套现代应急通讯系统,解决震后线路中断、通讯阻塞、系统瘫痪问题。及时修复损毁的通讯设备,尽快恢复震区通讯,保证通讯畅通。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通信网和集群电话,保障现场指挥部与救援队、医疗队等救灾队伍间的通讯畅通。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镇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县经贸局、供销社、工商局、质监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并做好大型商场、超市的重要商品储备供应和安全检查,及时恢复正常营业,保障市场商品供应;县粮食局负责粮油储备、调运,保障市场粮油供应。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燃油的调运与供应,保障抗震救灾燃油安全供应。
县民政局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灾情汇总及上报,社会救济人员、社区灾民的基本生活安置;县文广局负责旅游景点旅游人员救助、搜寻、疏散、安置,以及旅游景点受灾、旅游人员伤亡统计上报。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灾区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线和路灯的抢修;县水利局负责对大中型水库的监测监控,堤防工程、水源保护地、供水重点部位、河道隐患点的安全巡查,水利设施的抢修工作;县供电局负责抗震指挥系统的电力保障,组织力量尽快修复受损的电力设施,及时排查电力重点部位隐患。
县安监局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对道路、交通、矿山、建筑工地、公共场所、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及其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地震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摸排和跟踪监控,组织矿山抢险救灾;县国土局(防滑办)负责密切监视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做好危险地带的巡查,收集地质灾害信息,制定防范措施,配合做好宏观异常的调查落实;县环保局负责环境的监测,重点饮用水源地、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做好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为指挥部领导提出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控制和减少次生环境危害;县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配合做好宏观异常的调查落实;县消防中队负责处置震后火灾、易燃、易爆等灾害事故。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县武警中队做好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重要档案存放地点、储备仓库、重要文物景点、救灾物品集散地和公众聚集场所、监狱等重要部位的安全警戒。
县地震办地震办负责地震台网观测资料报送工作,收集和调查、落实宏微观异常,向指挥部提供震情活动信息和趋势判断意见,提出应急响应措施、建议,做好解答群众有关地震知识咨询;县气象局强化气象监测工作,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防控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及时处理险情;县国土局(防滑办)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及时提出险情处置意见;县公安局负责对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救援。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新闻信息中心、文广局、科协、科技局(地震办)负责对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传报道工作,制定新闻工作方案,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组织好相关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抗震救灾宣传,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有关地震法律法规宣传,平息地震谣传。
团县委负责组织动员志愿者支援灾区救援工作。
4.4 镇应急
灾区镇人民政府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上报灾情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4.5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余震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市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5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5.1 应急启动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根据县地震办提供的震情报告及建议,按照预案规定迅速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进行先期处置。
5.2 应急部署
⑴县政府召开抗震救灾紧急会议,启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震情、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⑵启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直接指挥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医疗救护队参加应急救援,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抢险救灾;
⑷请求市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⑸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请求市政府支援;
⑹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5.3 应急处置
⑴地震灾区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抄送县地震、民政、卫生等部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
⑵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受灾信息,评估和查明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赶赴震区抢救压埋人员,安置伤员,协助进行工程抢险,参加抗震救灾;县武警中队开展对压埋人员进行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维护震区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县消防中队负责震区内压埋人员的抢险救援。
县卫生局负责各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的紧急避险和疏散,开通绿色生命通道,积极做好因震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各级医疗机构都要保证地震发生时正常的医疗救治和手术进行,必要时紧急搭建应急临时医院,组建地震应急医疗救援队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疫情监控、饮用水源检测、防疫消杀等工作;县药监局负责组织急需药品和受赠药品和医疗器械调运和协调供应,做好食品、药品的安全监测和管理工作;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医疗救援。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县交通局、公路段负责对损坏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及安全性能检查评估,开通便捷通道,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铁路部门负责组织抢险受损铁路设施,协调铁路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
县文广局、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广播电视设施,迅速恢复并保障正常运行,及时传播救灾信息;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内外通讯联络畅通,各公司建立一套现代应急通讯系统,解决震后线路中断、通讯阻塞、系统瘫痪问题。及时修复损毁的通讯设备,尽快恢复震区通讯,保证通讯畅通;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通信网和集群电话,保障现场指挥部与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医疗队等救灾队伍间的通讯畅通。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镇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县经贸局、供销社、工商局、质监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并做好大型商场、超市的重要商品储备供应和安全检查,及时恢复正常营业,保障市场商品供应;县粮食局负责粮油储备、调运,保障市场粮油供应。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燃油的调运与供应,保障抗震救灾燃油安全供应。
县民政局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灾情汇总及上报,社会救济人员、社区灾民的基本生活安置;县文广局负责旅游景点旅游人员救助、搜寻、疏散、安置,以及旅游景点受灾、旅游人员伤亡统计上报。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灾区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线和路灯的抢修;县水利局负责对大中型水库的监测监控,堤防工程、水源保护地、供水重点部位、河道隐患点的安全巡查,水利设施的抢修工作;县供电局负责抗震指挥系统的电力保障,组织力量尽快修复受损的电力设施,及时排查电力重点部位隐患。
县安监局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对道路、交通、矿山、建筑工地、公共场所、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及其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地震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摸排和跟踪监控,组织矿山抢险救灾;县国土局(防滑办)负责密切监视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做好危险地带的巡查,收集地质灾害信息,制定防范措施,配合做好宏观异常的调查落实;县环保局负责环境的监测,重点饮用水源地、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做好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为指挥部领导提出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控制和减少次生环境危害;县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配合做好宏观异常的调查落实;县消防中队负责处置震后火灾、易燃、易爆等灾害事故。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县武警中队做好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重要档案存放地点、储备仓库、重要文物景点、救灾物品集散地和公众聚集场所、监狱等重要部位的安全警戒。
县地震办地震办负责地震台网观测资料报送工作,收集和调查、落实宏微观异常,向指挥部提供震情活动信息和趋势判断意见,提出应急响应措施、建议,做好解答群众有关地震知识咨询;县气象局强化气象监测工作,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防控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及时处理险情;县国土局(防滑办)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及时提出险情处置意见;县公安局负责对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救援。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信息管理中心、文广局、科协、地震办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传报道工作,制定新闻工作方案,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组织好相关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抗震救灾宣传,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有关地震法律法规宣传,平息地震谣传。
5.4 镇应急
灾区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本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力量进行自救互救,开展抢险救援,上报灾情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5.5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余震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市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6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6.1 应急启动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根据震情报告及建议,按照预案规定迅速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开展震区抗震救灾工作。
6.2 应急部署
⑴县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及时报市政府,抄送市地震办、民政局;
⑵启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导、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稳定生产、生活秩序;
⑶根据震情、灾情和受灾镇人民政府的请求,确定对灾区进行支援的部门和单位;
⑷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6.3 应急处置
⑴地震灾区镇政府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抄送县民政局、卫生局、科技局(地震办)等部门;
⑵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震情报县政府。
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灾情,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办、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县科技局(地震办)负责监视震情,及时通报余震信息,收集和调查、落实宏微观异常。
县政府负责新闻发布,县委宣传部组织做好宣传报告和平息地震谣传工作。
6.4 震区应急
震区所在镇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6.5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
7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7.1 强有感地震应急
县内发生小于4.5级强有感地震事件后,震区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县政府。
7.2 平息地震谣传
当县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所在地政府要及时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抄送县科技局(地震办);县科技局(地震办)应及时协助当地政府工作。
8 临震应急
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发布临震预报后,预报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⑴、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
⑵、各级政府发布避震防范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⑶、责成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及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堤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等立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⑷、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⑸、采取维护社会稳定措施;
⑹、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准备工作。
9 应急准备
9.1 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完善指挥部年度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内部工作制度和规程。各成员单位完善相关措施,加强常态下相互间沟通与协调机制,提高非常态下协同配合能力。开展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地震应急信息平台和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要互联互通。
9.2 应急队伍建设
各镇政府要加快组建本地区地震专业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保证地震灾害发生后,专业地震灾害救援队伍2个小时能够赶赴灾区。
9.3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文广、科协、科技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开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及地震应急预案,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地震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各级地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常识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按照预案,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和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灾害处置方法。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
各镇政府根据本预案修订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办、县科技局(地震办)备案。
县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中职责任务,组织制定相应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办和县科技局(地震办)备案。
地震应急预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县科技局承担。
10.2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县科技局(地震办)负责解释。
10.3 监督检查
县政府组织县应急办、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白河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预案可操作性。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白河县地震灾害应急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