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河县2013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3-08-06 16:18作者:佚名来源:县政府办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河县2013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CD-zfbmxzfb--ghjh-2013-0047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政办发〔2013〕74号 成文日期: 2013年08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3-08-06 16:18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白河县2013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85

 

白河县2013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

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2013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和治理重点

(一)主要目标。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为重点,全面推进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不少于 355 天,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降尘浓度分别低于 70 微克/立方米、45.9微克/立方米、33.2微克/立方米、18/平方公里·月,降尘年均强度零增长。

(二)治理重点。围绕影响全县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以水泥企业为重点的燃煤企业烟气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城市扬尘污染以及其他大气污染。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燃煤企业烟气污染

淘汰白河县冷水水泥厂,完成陕西金龙水泥有限公司、白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家水泥企业烟气脱硝工程。(县经贸局负责,环保局配合)

(二)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

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识发放工作,完善机动车年检制度,尾气检测率达到 75%以上,将“黄标车”、“无标车”限行、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交通局、住建局、环保局、质监局配合)

(三)治理城市扬尘污染
1.房屋拆迁、建设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撒漏;县城、集镇主次干道、住宅小区和单位驻地清扫保洁要采取湿法作业;道路两旁树木、草坪、护栏等公共设施要定期冲洗,保持清洁;县城、集镇主次干道两侧可视范围、住宅小区和单位驻地内裸露泥土要及时绿化或予以硬化覆盖;煤炭、矿石、煤矸石、沙石、渣土、灰土、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放场地,必须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县住建局负责,公安局交警大队、双创办、环保局、各镇政府配合)  

2.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或发布雾霾橙色以上等级预警以及环境空气质量连续 2 天达到严重污染日标准且无改善趋势时,城镇规划区暂停建筑工地出土、拆迁、倒土等所有土石方作业。(县住建局负责,环保局配合)

(四)治理其他大气污染
1.淘汰燃煤锅炉。大力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微排放燃煤技术锅炉,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县环保局负责)
2.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县城、集镇范围内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店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店必须安装家用抽油烟机,确保油烟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使用木炭从事烧烤工作的业主必须改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并入室经营,严禁露天烧烤。(县双创办负责,文广局、药监局、住建局、工商局、环保局、各镇政府配合)

3.加强秸秆、垃圾焚烧监管。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生活垃圾废物等生物质。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集中收集城乡居民生活垃圾,送县城或集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县农业局、双创办负责,环保局、各镇政府配合)

4、限制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冥币纸钱。(县公安局负责,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双创办配合)

三、保障措施
1、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公安、交通、住建、经贸、农业、文广、卫生、药监、工商、质监、安监、科技、双创办、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年底对各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考核,对没有完成治理任务或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日常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发挥上级财政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型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成上级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县发改局负责,财政局、经贸局、环保局配合)
3、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形成完善的空气质量监测网。制定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构建区域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建立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体系,实行区域空气质量橙色、红色、紫色、褐红色四级预警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水平,指导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县环保局负责,县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4、加强大气环境联合执法工作,从严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挂牌督办”,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县环保局负责,相关企业主管部门配合)
5、制定污染企业“退城入园计划”,明确时间表。(县发改局负责,环保局、经贸局配合)

6、制定白河县煤炭消费总量计划实施方案,大幅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县发改局负责,经贸局配合)

7、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机制,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治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县环保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