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河县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zfbmxzfb--zfwj-2013-0049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办发〔2013〕56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3-06-13 00:00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白河县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抄报:市粮食局。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印发
白河县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城乡居民粮油消费安全,满足城乡居民对放心粮油产品的需求,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46号)文件要求和全市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动员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粮油质量安全、改善民生为宗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为主体,积极培育发展“放心粮油”企业和产品,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标准规范、管理科学、诚信便民覆盖全县城乡的“放心粮油”经营网络,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质量安全、营养健康、品种丰富、价格合理的粮油产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服务民生的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引导和扶持企业积极参与。坚持服务民生,积极采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同时服务好学校、敬老院等特殊群体。
2、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示范带动,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坚持把“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与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建设、政策性网点建设相结合,与集镇和新村社区建设、农村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等相结合,统筹发展。
3、坚持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整合粮食应急保障供应网点、购销网点、应急成品储备承储点、政策性网点、粮油加工企业营销网点,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合理布局,防止重复建设。
4、坚持企业运营,自负盈亏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效益为中心进行市场化运作。企业自负盈亏,诚信经营,取信于民,实现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5、坚持质量第一,品牌经营的原则。培育和发展“放心粮油”企业、产品和经营网络,始终坚持以产品质量为核心,走品牌化道路,围绕质量和品牌发展企业、做强企业。
三、总体目标
利用3年时间(2013年-2015年),在全县建设1个“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在城区、集镇周围、部分人口密集社区(村组)规范认定挂牌4个“放心粮油”示范店和20个“放心粮油”经销点。到2015年,基本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实现“放心粮油”全县城乡全覆盖。
——2013年规范认定挂牌1个示范店、5个经销点。
——2014年规范认定挂牌2个示范店、7个经销点.
——2015年规范认定挂牌1个配送中心、1个示范店、8个经销点。
四、主要任务
(一)从源头上确保粮油质量安全
县粮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加强粮油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监管,严格粮油产品生产许可及退出机制,依法查处、取缔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市场准入,对粮油产品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加强粮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测和抽查,禁止不符合要求的粮油产品流入市场。粮食部门要坚持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加强收获和库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全面实施粮食入库和出库检验制度,切实做到积好粮、好积粮。支持粮油加工企业与粮食收储企业合作,并为粮油加工企业提供优质粮源。粮油经营企业要立足全县消费需求,探索建立适应多层次消费主体的营销模式,多途径、全方位参与市场竞争。
(二)积极打造名牌品牌
县粮食局要会同质监、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指导粮油企业要加大对粮油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粮油流通与生产的协作,推动粮油生产企业和品牌整合,积极打造地域特色的名优粮油产品,提升我县“放心粮油”的品牌效应。支持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开发主食产品,不断提高主食工业化比例,推进主食产业化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放心粮油”产品。
(三)规范建立“放心粮油”经营网络
1、网络构成。“放心粮油”经营网络是“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重要载体,由配送中心、示范店和经销点组成。配送中心是能够为大宗用户、自身网点和其它经营网点提供“放心粮油”产品及其它商品配送经营业务的企业;示范店是以粮油产品批零为主,经营品种能够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的“放心粮油”示范性经营门店;经销点是以粮油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的零售为主,经营品种能够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的“放心粮油”销售点。
2、规范认定。“放心粮油”经营网络采取企业建设、统一标准、自负盈亏、财政奖补的方式建立,尽量利用现有成熟的粮油和商贸营销网点,对其进行改造提升,改善环境,规范标准,防止重复建设。要结合粮油消费量、人口、交通、区位以及仓储、加工等因素,对本地“放心粮油”经营网络进行统一规划。示范店、经销点分别由县粮食局按照统一标准(详见附件1)进行规范认定并挂牌,各类所有制粮油经营者均可申请,具体申报和认定办法按照规定执行(详见附件5)。配送中心由县粮食局在调研基础上,依托具有一定规模的粮油经销商进行试点建设并认定挂牌。经认定的配送中心、示范店和经销点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期无异议的再进行挂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完善“放心粮油”经营管理制度
认定挂牌的“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均为独立的经营实体,要严格依法经营,坚持质量第一,所经营的粮油产品必须是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省粮食行业协会评定的“放心粮油”品牌和取得“QS”认证、省内外知名品牌的产品。对认定的示范店、经销点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店名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承诺,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指导、规范企业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账及报表报送制度、不合格粮油退市制度等,维护“放心粮油”的信誉。要以“放心粮油”经营网络为载体,积极推进“六进”活动,使更多的消费者能够便利的购买到放心的粮油产品。
(五)加强对“放心粮油”经营网络的监管
县粮食局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对“放心粮油”经营网络进行定期抽检,并会同工商、食品监督、质检、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抽检,配送中心、示范店每次必须全面抽检,经销点每次抽检不低于20%,对出现质量和服务问题的放心粮油店,视情节轻重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摘牌;对诚信守法,起到示范作用的“放心粮油店”给予表彰,真正使“放心粮油”让群众放心、让群众满意。要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的监督举报,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立案查处。
(六)积极培育“放心粮油”企业和产品
县粮食局要继续做好推荐申报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和省粮食行业协会“放心粮油产品”工作。对取得“放心粮油”称号的企业和产品要实施动态管理,加强产品质量的抽查送检,对产品达不到质量标准和违法违规企业,坚决取消“放心粮油”称号。要努力加大行业指导力度,不断提高粮油产品质量,为“放心粮油”经营网点提供安全可靠的粮油产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为确保该工程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白河县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领导小组:
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吴德莲同志任组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邓玉林同志、县粮食局局长张忠文同志任副组长,县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局、经贸局、卫生局、工商局、药监局、质监局、供销社、农发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粮食局,由张忠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纳入到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当中,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发挥联动作用,全力推进“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顺利实施。各镇政府要认真履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指导好、监管好本辖区内“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实施,定期牵头对认定的“放心粮油”店面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其库存足额、质量可靠、价格适宜、健康运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重要意义和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放心粮油企业和放心粮油产品,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社会各界对放心粮油产品的关注度和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同时,倡导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积极在当地“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和经销点采购粮油,支持“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顺利实施。
(三)大力支持配合。县发给局、县财政局要对“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给与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县国土、住建、工商、质监、粮食、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从政策、证照办理、税费、信贷等方面对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给予相应的支持,促进“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四)周密组织实施。县粮食局是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有利于推动工程实施的机制、体制,促进该项工程持续健康发展。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科学合理布局,周密组织实施,真正把这项民生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附件:
1、白河县“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实施标准。
2、白河县“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服务规范。
3、白河县“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质量承诺书。
4、白河县“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经营管理制度。
5、白河县“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申报认定办法。
6、白河县“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申报审批表、登记表、考核标准表、
附件1:
白河县“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
实施标准
一、放心粮油示范店标准
1、以粮油产品批零为主,经营品种能够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经营的粮油产品必须是被中国粮食行业协会、陕西省粮食行业协会评为“放心粮油”品牌和取得“QS”认证、省内外知名品牌的产品。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近2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3、营业面积20-30平方米,有与所经营商品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商品分类摆放,整齐有序。
4、营业场所进行简洁装修,店内通风明亮,卫生整洁,有统一规范的门头标识。
5、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有满足经营需要的信息管理系统及通讯等设施、设备。
6、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有一定文化程度,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所经营粮油产品的质量品质和保管方法及相关知识,诚实守信。
7、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政策,所有粮油产品均明码标价。
8、建立粮油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建立粮油购销台账制度及报表报送制度,有避免散装食品受到污染的防护措施。
9、有避免散装粮油、杂粮受到污染的防护措施。经营的散装粮油、杂粮等须符合质量、卫生、储存、标签标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要求。
二、放心粮油经销点标准
1、以粮油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的零售为主,经营品种能够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经营的粮油产品必须是被中国粮食行业协会、陕西省粮食行业协会评为“放心粮油”品牌和取得“QS”认证、省内外知名品牌的产品。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近2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3、营业面积10-20平方米,有与所经营商品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商品分类摆放,整齐有序。
4、营业场所进行简洁装修,店内通风明亮,卫生整洁,有统一规范的标牌标识。
5、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有满足经营需要的通讯设备。
6、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熟悉所经营粮油产品的质量品质和保管方法及相关知识,诚实守信。
7、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政策,所有粮油产品均明码标价。
8、建立粮油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和可追溯制度,建立粮油购销台账制度及报表报送制度,有避免散装食品受到污染的防护措施。
9、超市粮油经营区、粮油批发市场经营户、粮油加工、经营企业专营店等按照“放心粮油”经销点标准规范认定。
10、有避免散装粮油、杂粮受到污染的防护措施。经营的散装粮油、杂粮等须符合质量、卫生、储存、标签标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要求。
三、放心粮油配送中心标准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信誉良好。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经营范围要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按要求规范经营管理。严格执行质量、卫生管理规定,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确保经营粮油产品质量和食用安全。
2、仓库符合国家分类商品的仓储条件,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市级配送中心,下同)、500平方米(县级配送中心,下同)或能满足各类商品3—5天配送周转量使用的相应面积;营业用房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市级)、50平方米(县级),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市级)、15平方米(县级);经营商品品种能够满足经营的配送需求。
3、营业场所进行简洁装修,店内通风明亮,卫生整洁,有统一规范的门头标识。有与所经营商品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商品分类摆放,整齐有序。
4、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有满足经营需要的信息管理系统及通讯等设施、设备。
5、有满足配送业务需要的厢式密闭运货车辆及满足车辆停放的停车场。有必要的叉车和输送机械等装卸设备。
6、各岗位的从业人员都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社会专门培训机构或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诚实守信。具体经营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熟悉所经营粮油产品的质量品质和保管方法及相关知识。
7、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政策,所有粮油产品均明码标价。
8、建立粮油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和可追溯制度。经营的粮油产品必须是被中国粮食行业协会、陕西省粮食行业协会评为“放心粮油”品牌和取得“QS”认证、省内外知名品牌的产品。要保留粮油供货者及粮油质量认可的有效证件。其它商品必须是经相关部门检验认定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的产品。
9、建立粮油购销台账制度及报表报送制度。要如实记录供货商、供货时间、规格、质量、数量和销售对象、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并按要求及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10、建立不合格粮油商品退市制度和召回制度。对自行发现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合格粮油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采取召回、追溯措施,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1、有避免散装粮油、杂粮受到污染的防护措施。经营的散装粮油、杂粮等须符合质量、卫生、储存、标签标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要求。
附件2:
白河县“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
服 务 规 范
一、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
二、保证质量 价格合理
三、尊重顾客 优质服务
四、仪容整洁 举止文明
五、接受监督 履行承诺
附件3:
白河县“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
质 量 承 诺 书
一、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所销售粮油产品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所销售的粮油产品为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省粮食行业协会评定的“放心粮油”品牌和取得“QS”认证、省内外知名品牌的产品,绝不掺杂使假。
四、保证粮油产品质量,计量准确,不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
五、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明显存在质量问题、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粮油产品,及时给予退换。
六、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粮油产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停止销售、清理、登记、封存、处置等措施。
七、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附件4:
白河县“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
经营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
一、强化粮油质量的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不得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的粮油,不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和假冒伪劣的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对所销售粮食质量全面负责。
二、严格粮油产品进货渠道,所经营的粮油产品必须是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省粮食行业协会评定的“放心粮油”品牌和取得“QS”认证、省内外知名品牌的产品,确保粮油质量安全。
三、加强对购进、库存、销售粮油产品的质量验收和检查,确保所经营粮油产品的质量可靠。
四、把好每一批次粮油产品的质量关,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不合格粮油产品进店销售。
五、粮油储存按照国家储藏技术规范执行,严防污染,尤其是防止各种化学品的污染,不得使用防护剂防止害虫和螨类。
六、运输粮食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包装材料运输粮食。
七、已超过保质期的粮油产品必须及时下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积极认真地做好粮油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及时主动向消费者反馈处理结果,争取让每一个消费者满意。投诉处理结果要记录在案。
(二)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必须有效并在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健康证等必须随时可出示。
二、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熟悉《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要求。
三、设立卫生监督员,每天对上岗人员、粮油产品、经营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店面内的营业区和生活区有明显区分、隔离,店内通风明亮,卫生整洁,保证营业场所卫生。
五、存放或接触粮油的器具应无毒、无味,便于清洁,符合卫生要求。待售粮油产品不得露天存放,粮油储存区域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易腐、异味或其他能引起交叉污染的物品。
六、制定并落实有效防鼠、防蟑螂等措施,达到店内无鼠、无蟑螂。
(三)索票索证制度
一、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供货商验证并索取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上述进货方的证件、报告要及时更新,以保证索取证件有效。
二、在进货时索取载有粮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三、对粮油产品所取得票证等资料,要在显要位置予以公示,或随时出示,供消费者查询和有关部门检查。
四、上述有效证件、质检报告和票据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购销台账及报表报送制度
一、购销台账是对所经营粮油产品的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进行记录,实施质量追溯的依据。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所经营的粮油产品均要建立购销台账。
二、进货时,如实记录购进粮油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或者完整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和凭证。
三、销货时,如实记录销售粮油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量购货人及联系方式、销售时间等内容。对零星消费者出具载有销售粮油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的购物凭证。
四、购销台账要记录清晰,数据真实全面。如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够追根溯源,及时通知消费者和生产者。
五、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购销台账能够随时供有关部门检查。
七、按照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报表。
(五)不合格粮油退市制度
一、收验货时发现粮油有以下现象的要立即退回,拒绝进店:
1、生产日期、保质期不清晰或没有的;
2、包装不整、破包或被污染的;
3、粮油有异物、异味或者霉变的;
4、无“QS”标识或生产企业名称不详的。
二、销售中发现粮油有以下质量问题时,要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1、发现粮油质量不正常的;
2、发现粮油存在普遍性质量问题的;
3、接到有关粮油质量问题可能或已造成人身伤害的;
4、按有关部门要求,须停止销售的粮油产品。
三、对不合格粮油产品的召回,要根据消费者的意愿,相应进行退换货处理。
四、对已查明存在质量问题的粮油,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禁止销售。
附件5:
白河县“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
认定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所有制粮油经营者申报创建“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的认定。
二、“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的认定必须符合白河县“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实施标准。
三、“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的认定,由企业自愿申请并填写“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申报认定审批表(详见附件6-1),由所在地工商所和镇政府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县粮食局。县粮食局按照白河县“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实施标准,对经营者申报的类型进行确认(分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三种类型),并填写《“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登记表》(详见附件6-2)。同时宣传政策,规范经营。
四、县粮食局组织所在地政府、工商等相关部门对登记的粮油经营者按照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实施标准进行现场审核检查,质量抽检,然后量化打分(百分制)(详见附件6-3),确定认定候选对象,由县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认定。“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规范认定工作。
五、被认定的“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分批次集中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一周,无异议者由县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放心粮油” 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称号,并进行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