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4-08 00:00作者:来源: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CD-zfbmxzfb--zfwj-2013-0056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3-04-08 00:0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确保规范、严格、文明执法。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陕西省换发和申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工作方案》(陕府法发〔2012〕48号)和安康市政府办《关于做好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12号)要求,现就我县换发和申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县政府成立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和法制办主任任副组长,县编办、人社局、司法局、物价局、行政学院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县行政学院(县党校)具体承办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
    二、换发和申领证件范围
    (一)换发和申领单位:镇人民政府、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
    (二)换发和申领人员:在全县境内从事行政执法的所有人员(中省驻县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
    换发和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必须具有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2、属于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
    3、具有明确的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及具体的行政执法职责;
    4、具有在公众场所执行公务、行使监督检查或稽查的任务;
    5、熟悉本职业务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具有行政执法工作能力;
    6、遵纪守法,忠于职责,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下列人员不得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
    1、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2、经考核不称职的人员;
    3、因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满两年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人员。
  三、换发和申领证件程序
  (一)组织申报。由各行政执法单位组织填写《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所需照片应为执法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背景为蓝色的彩色照片,数码照片必须符合《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照片技术要求》(见附件2)。各行政执法单位统一将《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人员花名册》及电子文本(见附件4)、《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执法人员数码照片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的城乡建设规划执法人员由县住建局统一编号、统一申报;县行政执法部门的派出执法人员和委托执法人员由县行政执法部门申报。
  (二)培训考试。凡换发和申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发证。培训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县行政学院具体承办,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的方式,阅卷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培训资料和考试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换发和申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培训资料费用由各行政执法单位承担。
  (三)制发证件。申报、培训、考试结束后,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分别将执法人员相关信息输入《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系统》,通过网络逐级申报审批,省政府统一制发证件。各行政执法单位领取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时,将旧版行政执法证件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销毁。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是一项法定程序。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换发和申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重要性,以换发和申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为契机,狠抓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平稳有序推进换证工作。
  (二)周密安排。新版执法证件的申领采取网络传输、网上申报公示、数据库管理查询方式进行,对执法人员信息、数码照片、证件编号等要求更高,工作量更大、更具体,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确定专人组织好本单位执法人员图像采集、信息填报、证件编号、旧证收缴等相关基础工作,按照时限要求,积极配合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做好执法证件的申领、培训、考试等工作。
  (三)严格审核。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把初审关,确保执法人员具备资格。填报相关信息要真实无误、填写准确规范、证件编号和执法人员数码照片符合要求,并于3月20日前将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表、花名册、数码照片等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者、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持证执法人员名单上网公示后,如发现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有关机关将依据《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追究申领单位和审核人员的责任。
    
   附件:1.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
      2.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相片技术要求
      3.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编号规则
      4.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人员花名册
         
    (联系人:龚太斌     联系电话:7810901)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