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4-12 00:00作者:来源: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CD-zfbmxzfb--zfwj-2013-0061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3-04-12 00:0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白河县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

 

白河县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32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督促经营者自律与强化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整改与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违禁农()药、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私屠滥宰及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措施,迅速扭转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局面,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县食安委主任吴德莲同志任组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邓玉林同志和县食安办主任、药监局局长夏发清同志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局长史建强同志、县工商局局长何云龙同志、县监察局局长孙金林同志、县经贸局局长徐超群同志、县质监局局长郑学明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登林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夏发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县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食安委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整治重点及主要内容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由县质监局负责。围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品种和主要销售流向,建立监管档案。督促生产企业及加工作坊自觉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检验记录等主体责任制度。对于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原料、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仿冒标识标注、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加大对面向农村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

(二)食品流通环节。由县工商局负责。以农村食杂店、小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周边等区域为重点,严密排查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隐患。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等制度。不断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商标侵权、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标识等假冒伪劣食品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涉嫌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检,对来源不清、标签不规范、涉嫌侵权、仿冒、假冒等问题食品,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坚决查清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依法严厉追究违法企业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食品餐饮环节。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以农村中小学食堂、学校周边、敬老院、农家乐、小餐饮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含蛋奶工程)、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等为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原料进货关,做好原料采购台账记录,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加大对无证经营和违法添加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的,要加大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四)食品种植养殖环节。由县农业局负责。加大对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严格督促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户执行和落实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违禁农(兽)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有效杜绝家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瘦肉精”含量等专项检查,防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

(五)畜禽屠宰环节。县经贸局负责。加强对私屠滥宰的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和易发区域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和肉品加工集中区域的私屠滥宰行为。对发现的私屠滥宰坚决依法取缔,严惩违法责任人员。对定点屠宰企业出厂()肉品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负责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宣传教育,督促落实自查自纠,收集各类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抓好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的规范指导和登记备案工作。粮食、水利、盐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各类专项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3月28-4月10)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结合实际,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展开、有序推进。

()检查整治阶段(4月11-5月20)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集中力量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并建立监管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针对问题食品集中区域、环节和品种以及群众反映或媒体报道的问题食品,制定并组织落实农村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对监督检查或食品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总结验收阶段(5月21-6月10)县农业、经贸、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针对各监管环节进行检查验收。对食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及媒体报道的问题产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跟踪性监督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以良好的食品安全现状,迎接市政府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切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逐层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搞好协作配合,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发挥整体优势,确保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力争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食品典型案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移交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民群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诚信经营,守法自律。

(四)灵通信息,掌握情况。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交流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每月8日和18日向县食安办定期报送整治工作信息和整治进展情况,以便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先进经验,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及事故处置信息的上报和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及总结分别于410日、63日前报县食安办。

(五)强化督查,促进落实。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食安办对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敷衍塞责、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县食安办要将本次专项整治效果纳入各镇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