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白河县统筹办关于创新农村社区管理服务加快移民搬迁工作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zfbmxzfb--zfwj-2013-0064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办发〔2013〕48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3-06-11 00:00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白河县统筹办关于创新农村社区管理服务
加快移民搬迁工作试点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白河县统筹办关于创新农村社区管理服务加快移民搬迁工作试点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
白河县统筹办
关于创新农村社区管理服务加快移民搬迁
工作试点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移民搬迁人口向城镇和社区集中,现就创新农村社区管理服务,加快移民搬迁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新农村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我县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居民收入不断增加,社会事业全面进步。随着移民搬迁安置“11135”规划深入实施,已基本形成 “县城—集镇—社区新村”三位一体的城乡人口分布和建设格局。但是,受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农村经济社会中的矛盾突出、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薄弱、城乡差别较大等问题,成为了制约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尽快改变这种状况,迫切需要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创新农村管理和发展新机制。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深化农村居民自治、健全完善农村有效治理机制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对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积极推进,促进农村社区建设顺利开展。
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创新农村社区管理服务
我县按照“颁发一本居住薄、划分两地管理职责、探索三种运行模式、设置四套管理机构、开辟五大就业渠道”的工作思路,在仓上镇裴家村、茅坪镇枣树村、西营镇蔓营村和西营集镇(新建村)试点建设农村社区,通过抓点示范,稳步推进,不断创新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服务理念,在全县初步建立起一套农村社区管理服务的新模式,有力促进避灾扶贫搬迁工作。
(一)颁发一本居住薄
搬迁进集镇和试点社区的群众,根据自身意愿,可不转移户籍,由试点社区将所有居住人口纳入服务管理范围,建立社区居民登记台帐,发放农村社区居住薄,以社区居住薄为依据,享受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各项管理和服务。
1、持有农村社区居住薄的居民可享有子女就近入学、农村新合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政救助、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区域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居住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政策要求提供管理和服务。
2、持有农村社区居住薄的居民的居民户籍所在地的退耕还林;种粮、良种、农资等补贴;土地和林地确权登记和承包留转及征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等与土地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不变,由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按照政策和要求提供管理与服务。居住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相应协助。
3、持有农村社区居住薄的居民,不能在居住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同时享受扶贫搬迁、民政救助、计划生育等相关优惠政策的权利与义务,相关部门和各镇要把好关。
(二)划分两地管理职责
在新农村建设和陕南避灾移民搬迁政策的带动下,大批群众聚集到集镇、到新村、到集中安置点,存在大量跨组、跨村、跨镇搬迁,对建设农村社区的管理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根据搬迁人口意愿,对户籍未转移到社区的居民,明确两个管理主体,划分两地管理职责。
1、明确“社区管理房和人,原籍管理地和林”两条基本原则,划分两地管理职责。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管理户籍和土地、林地承包、流转等相关权益,以土地、林地确权证书为准;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人口和居住房屋等,以持有居住簿的居民为准。
2、加强管理主体之间的协作。两个管理主体之间要紧密协作,加强沟通,确保管理到位,不重不漏,确保居民能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享受到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履行到位。
(三)探索建立三种运行模式
为了加强社区的管理服务工作,针对全县社区和村组交叉并行的情况,划定社区管理范围、确定社区服务功能,立足镇党委引导、社区自下而上主导,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凝聚正能量,探索三种不同管理模式。
1、撤村建社区。依托自然条件好、群众居住集中的村,撤掉原行政村建制改为农村社区,隶属镇党委、政府直接管理,即与其它行政村并行的管理模式,如:茅坪镇枣树社区、
2、并组建社区。依托行政村中的核心区域建立农村社区,隶属原行政村管理,即与村民小组并行的管理模式,如:西营镇蔓营社区等。
3、分村建社区。依托企业投资、社会融资拉大集镇框架建立的社区,从集镇所在的行政村中独立出来,隶属镇党委、政府直接管理,即与其它行政村并行的管理模式,如仓上镇裴家社区、西营镇天逸社区等。
(四)设置四套管理服务机构
探索“政府主导+社区自治”管理模式,政府推动、社区自治、社会监督、物业服务共融并行,建立起以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为主体、监委会为辅助、物业为保障的四套管理服务机构,形成“四位一体”的服务组织体系。
1、建立健全服务机构。一是成立党支部。搬进社区的党员群众将党组织关系迁入社区,先期成立党支部,设书记、副书记各一人、委员1至3名,将党员干部凝聚起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成立社区委员会。组织发动居民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委员3名,进行社区社会事务的管理。三是设置社区监督委员会和物业管理机构,实行社区自治监督管理和物业有偿服务。
2、完善社区人员配备。社区支部、居委会班子人员的组成,优先考虑社区建设的项目业主、所在村的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和社区公益岗人员。社区运转经费通过市场运作、企业垫付、财政预算等途径解决,人员工资按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区别对待,尽量以最小的管理成本换取最大的管理效益。
3、明确服务机构职责。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围绕管人、管事、管房三项职责制定规范管理制度,开展管理服务工作。一是实行以房子管人的户口登记备案制,社区居民兼具农民和居民两种身份,按实有人口、实有住所登记,形成“见房知人、见人知房、查房知人、查人知住”的实有人口管理格局。二是强化社区各项事务管理。重点围绕房子建设制定社区规划,并加以落实,完善社区的供水、用电、通信、道路、硬化、亮化、绿化、公厕、排污、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处理水、电、讯维修、绿化苗木看管、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保管等问题,使社区群众有一个干净舒适、环境美好、心情舒畅的生活环境。三是协助相关部门及时为搬迁房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在农村自建房屋的搬迁户,由县国土局直接核发土地使用证。搬迁户自愿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申请县房管所办理。搬迁进集镇和社区多层房屋安置的移民户,由县国土局按照集体土地或国有用地属性核发土地使用证,并由县房管所根据政策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证。试点社区移民搬迁税费政策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陕政发(2012)4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开辟五大就业渠道
就业增收是实现社区集中安置的根本支撑,社区要围绕“搬得下、稳得住、能致富”最终目标的实现,积极开辟五大就业渠道。
1、切实办好现代农业园区。按照“移民搬迁建社区、土地流转建园区、农民就地变工人”的思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园区,以省级命名的天宝农业示范园区为典范,带动办好其他农业产业园区。
2、积极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新建一个农村社区、发展一户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思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汽车制造、制衣制鞋、纸杯纸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就近解决搬迁农户务工增收问题。
3、大力发展特色山林经济。立足社区周边山林资源,鼓励“工商资本下乡创业、外出老板返乡创业、村组干部带头创业”,规模流转山地资源,大力发展茶叶、木瓜、核桃、苗木等山林经济,集约经营农业资本,发展“业主农业”,变农业资源为工商资本、变农村居民为产业工人、变传统农业为现代农业。
4、加大培训转移社区劳动力。坚持以需定训的思路,社区设立劳务信息处,建立就业失业档案,适时发布招聘企业用工信息,加大技能培训力度,逐步形成“输出有订单、培训有基地、收入有保障”的移民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机制。
5、努力创造市场就业岗位。放开社区政策条件限制,制定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居民在社区内发展餐饮、娱乐等第三产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创造社区供水、供电、电视、通讯、网络等管理服务岗位;开发社区保洁、治安、协理等公益性岗位,多渠道帮助社区居民创业就业。
三、强化措施,保障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有序推进
(一)部门联动,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县级农村社区试点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县统筹办负责日常工作,各镇、相关部门紧密联系,团结协作,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负责指导试点社区进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开展农村社区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农村社区组织服务体系;县财政局负责指导相关镇做好社区试点建设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统筹监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相关费用的减免措施;县国土局负责农村社区试点建设用地的管理、审批及土地使用证办理相关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农村社区试点建设规划的统筹指导和房屋建设相关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县房管所负责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办理服务;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计生局、卫生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管理与服务指导。
(二)明确责任,健全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在社区试点建设中,切实保证居民享受相关权利与义务。试点社区所在镇政府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具体做好试点社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村级基层组织是农村社区试点建设的实施主体,鼓励村级基层组织开展创新,在资源整合、投融资机制、土地利用、建设模式选择和市场运作等方面积极探索切合本地实际、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的发展方式。
(三)保障权益,做好群众工作
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特别是土地权益、居住权益和资产权益不能受到侵害。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中,充分保障和体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让农民全过程参与农村社区规划的酝酿、讨论、审核和实施,全方位参与农村社区的经济、文化、政治和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镇建立和完善纠纷矛盾排查调处机制,畅通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要求,积极化解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中产生的纠纷和矛盾。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试点政策和措施宣传到每家每户,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社区试点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服务
我县农村社区建设处于学习摸索阶段,为此,县委组织部、农工部、县民政、农业、林业、水利、住建、国土、统筹办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要组织得力人员,认真梳理总结社区建设试点现有的做法,仔细解剖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为持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提出有价值的意见,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体系,为农村社区推广提供宝贵经验。
农村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事关搬迁群众的安居乐业,是农村地区城镇化的关键环节。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抓紧调整试点地区相关事项考核指标,尽快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以开阔的眼界、创新的思维加快推进试点,努力建立有利于人口向城镇和社区集中的体制机制,为全县“四化”同步和“三农”统筹发展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