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河县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zfbmxzfb--zfwj-2013-0065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办发〔2013〕64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3-06-27 00:00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白河县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
白河县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督,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安康市环境保护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环发〔2013〕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县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环保中心工作目标,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着力开展水源地、重金属、化学化工、城镇污水处理厂、医药制造企业及工业园区等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水污染、重金属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提升我县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为加快美好白河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严肃查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的环境违法问题
1、加强对水泥和化工行业的监督检查。一是要对水泥和化工行业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运行和管护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整治,确保企业外排烟气中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要严厉打击擅自停运、闲置、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及私自开启烟气旁路等恶意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保障污染减排成效。
2、严格工业废水排放的执法监管。一是要组织开展以“查非法排污、查超标排污、查恶意排污”为主要内容的“三查”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废水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去向、排放量等情况,切实对辖区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做到“四个清楚”。二是要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沟渠排放、倾倒工业废水及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治理设施和偷排、转移倾倒废水废液等恶意违法行为,采取限期整改一批、行政处罚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停产治理一批、媒体曝光一批等“五个一批”措施严肃查处;对造成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责令取缔或关闭,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3、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企业的执法监管。一是要重点加强对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深入排查存在的环境问题,对设施运行不正常、非法倾倒污泥、偷排直排、擅自改变在线监控设施数据参数等恶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要加强城镇污水收集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加快雨污分流系统改造进度,不断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处理率,解决污水处理厂“吃不饱”的现象。三是要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不懂不会的现象。
(二)集中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回头看”活动,全面整治重金属污染问题。
1、集中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回头看”活动。要组织对辖区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回头看”,看已关停、取缔企业是否死灰复燃;看挂牌督办、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新的环境隐患和违法行为,是否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对“六个一律”整治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取缔到位;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环保“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是否停止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者超标排放的是否停产整治;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是否追究责任;对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3、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在建企业环保、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自行开展污染物监测情况;工业园区企业污染物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报、防控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4、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档案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在整治工作中,要严格落实我县涉重金属企业“一企一档”制度,建立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电子数据库;按照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定期公开辖区重金属企业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全面排查医药制造企业,严肃查处环境污染问题。
1、全面排查环境底数。重点对我县黄姜皂素、医药制造企业环评手续、环保“三同时”制度及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危险废物特别是原料药、制剂等企业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渣、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吸附剂、催化剂、溶剂、废药品及过期原料等处理处置情况进行排查,切实摸清企业的环境底数,建立监督管理台账。
2、深入整治环境污染。严格落实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积极防控因不符合防护距离要求引发的环境安全风险问题。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及不落实转移联单制度或擅自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刑事和民事责任。对达不到“三废”治理标准或环评手续不全、环保“三同时”制度不落实、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黄姜皂素及制药类建设项目,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停产整治或限期治理,对治理无望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或关闭。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执行废水排放标准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认真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和突发环境预案,落实危险废物“五联单”制度,确保安全防控措施到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到位。
(四)扎实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
1、要严格按照安康市环境保护局《转发陕西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环发〔2013〕79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我县水源地实际,制定水源地专项整治方案,切实摸清辖区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状况,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完善水源地监管档案和电子数据库。
2、在摸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和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水源地保护区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威胁水源地安全的违法问题,确保水源地水质和群众饮水安全。
(五)按照中、省、市部署安排和有关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察等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县政府决定成立白河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柯玉富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王永贵同志任副组长,县交通、经贸、国土、住建、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余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巩固“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牵头、各责任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狠抓任务落实,有序推进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
(二)开展联合执法,全面开展整治。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较大风险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办力度,及时公布查办结果。政府督查室要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重点企业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已经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未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突出问题及违法行为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督查,并督促进行整改。
(三)深入开展整治,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案件落实到部门、到人员,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工作开展不力、环境案件久拖不决及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的部门和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并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进行问责。
(四)加强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要结合阶段工作重点,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声势。要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及挂牌督办案件查处情况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舆论和民众的监督。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8日至6月28日)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扎实做好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9日至9月25日)
对全县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整治一批重点污染企业,并将案件查处相关信息于9月10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县环保局网站公布。
(三)省市督查阶段(9月26日月至11月10日)
由环保局牵头,负责做好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以及对上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总结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5日)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和机制。
五、有关要求
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与7月15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及协调联络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9月8日前将案件信息公开及环保专项行动阶段进展情况,11月1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魏琳 联系电话(传真):7820248
手机:13509152633 电子邮箱:bhhbj782024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