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1-20 15:06作者:来源: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CD-zfbmxzfb--zfwj-2013-0073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政办发〔2013〕88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3-11-20 15:0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计划生育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县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决定,现将2013年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保对象及投保主要险种
    1、计划生育保险的投保对象为:全县所有计划生育工作者及16周岁以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2、投保主要险种为: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计划生育工作者意外伤害保险。
  二、目标任务
  全县2013年度要完成独生子女计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共计2038户,计划生育工作者意外伤害保险15人份。(任务分解表附后)
  三、时间安排
  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投保实施时间从2013年9月1日---9月20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9月1日—5日)。各镇、县人口计生部门和中国人寿白河支公司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村、组、农户,宣传计划生育保险的目的、意义、操作流程和赔付办法等。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减少群众的顾虑,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2、任务落实阶段(9月6日—15日)。各镇要依据附表所分解的任务数,落实到村到组到人头,并以村为单位形成花名册,于9月15日前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3、保费上缴阶段(9月16日—20日)。2013年计划生育保险险种全县统一为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份60元/年,其中保险受益户每份缴纳20元,县财政配套40元。计划生育工作者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份120元/年,由县财政负担。各镇要于9月20日前按分配任务数将应缴纳保费上缴县人口计生局。
  四、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县上成立计生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吴德莲任组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邓玉林、县人口计生局长陶定国任副组长,各镇镇长、县人口计生协会、中国人寿白河支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协会办,办公室主任由县计生协会副会长、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余兴海同志担任。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计划生育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2、精心组织。各镇和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制订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把推进计划生育保险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做到应保尽保。
  3、优质服务。各镇和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要坚持群众自愿为前提,坚持上门服务为主,坚决杜绝强收、代扣和群众不知情等问题。
  4、及时上报。各镇和县人口计生局要加强信息交流,各镇要安排专人于每周一上报上周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办理进展情况,以便县人口计生局统一汇总上报。
  5、严格考核。县人口计生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占取一定分值。对完成任务好的镇予以表彰,对任务完成不到位的镇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底考核中扣取一定分值。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