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河县开展沿江沿河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排放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11-20 15:30作者:来源: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河县开展沿江沿河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排放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CD-zfbmxzfb--zfwj-2013-0078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政办发〔2013〕63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3-11-20 15:3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白河县开展沿江沿河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排放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白河县开展沿江沿河生活污水及
生活垃圾排放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沿江沿河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排放排查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安政办发〔2013〕80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沿江沿河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排查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白河县沿江沿河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柯玉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永贵  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县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分管领导,各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余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一)对辖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水管网建设进行排查整治。由环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环保验收试运行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设施联网情况、水量收集、水质达标排放情况、是否存在停运偷排现象等进行全面检查。强化日常监管,认真排查生活污水直排汉江、河道的排污口。住建部门负责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摸清县、镇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情况,通过雨污分流收集处理,切实解决生活污水直排汉江的问题。
    (二)对沿江沿河生活垃圾倾倒情况进行排查整治。由住建部门负责,对县城垃圾填埋场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各镇政府要规范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严禁在江河沿岸倾倒或堆放生活垃圾,取缔不规范的垃圾堆放点。环保、住建部门要做好日常督察。同时,加快规范化垃圾填埋场建设进度。
    (三)严厉打击沿江沿河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由环保部门负责,水利部门配合,对沿江沿河各类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突击检查,从严查处偷排、直排、超标排放、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恶意排污、造成汉江水质污染的要进行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关闭企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 着力排查江河沿岸畜禽养殖污染。由农业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对全县畜禽养殖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各规模化养殖场要严格落实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处理污水和固体废物,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畜禽散养户采用生产沼气、有机肥等方式对畜禽粪便进行资源化利用,确保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废水经过处理达标排放。对不按规定处理处置废水、畜禽粪便的,一律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予以关停。
   (五)开展码头船舶污染整治。由交通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对辖区码头、船舶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情况认真进行排查摸底,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杜绝码头、船舶污染江河水体的违法行为。
    各镇人民政府做好各项排查整治的配合工作。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5日。各相关部门对各自负责的排查整治重点进行摸底调查,制定详细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2013年7月6日—7月20日。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活动。
    第三阶段:2013年7月21日—25日。对排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报县沿江沿河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沿江沿河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排放整治活动,认真筹划,周密部署,制定详细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查找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为确保整治成效,各相关部门、各镇要采取夜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持续对各种向江河水体违法排污情况进行督察和暗访,发现一件、曝光一件、严肃查处一件,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涉及到各镇生活污水直排口、垃圾处置、畜禽养殖等内容的,各镇要明确专人,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