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白河县县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实施方案》和《2013年白河县县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zfbmxzfb--xzfbwj-2013-0121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办发〔2013〕117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11月1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3-11-15 16:03 |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3年白河县县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实施方案》和《2013年白河县县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2013年白河县县级部门预算公开
试点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县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2013年新增安康市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3〕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县级部门预算公开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县级预算面向人大和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部门财政收支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县级预算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预算信息公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积极稳妥。预算信息公开应当统筹规划,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不断推进预算信息的透明公开。
(三)清晰易懂。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并便于社会公众获取。向社会公开的部门预算范围、内容,原则上应与报送人大审查的部门预算范围和内容保持一致。
三、试点单位范围
2013年预算公开试点单位(共58个):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政法委、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党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县物价局、县统计局、县人口计生局、县经贸局、县招商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档案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县妇联会、团县委、县文联、县机关工委、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科协、县编办、县文广局、县民政局、县老干部局、县残联、县卫生局、县合疗办、县药监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移民局、县扶贫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国土局、县粮食局。
四、公开内容
2013年县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内容包括部门预算说明、收支预算表两部分。
(一)部门预算说明
1、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单位性质、机构设置、年度工作任务、经费管理方式、人员、资产、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等情况。
2、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按照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具体来源,说明各项收入口径,将相关数据与上年作以对比,分析增减原因;具体说明各项支出口径,将相关数据与上年作以对比,分析增减原因;说明结转下年使用的支出项目情况。
(2)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项级科目,区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说明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将相关数据与上年作以对比,分析增减原因。
1、收支预算总表。反映部门年度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其中,收入项目的编制口径是:
(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数。
(2)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安排的财政拨款经费数。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含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学校教育类收费收入。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5)上年结余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支出项目的编制口径是: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又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人员经费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内人数测算填报;日常公用经费要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合理需要,结合部门实际情况测算填报,日常公用经费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的单位要在财政核定总额内分项填报。
--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离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各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支出。
(3)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财政预算拨款支出表。对收支预算总表中的财政预算拨款支出进行反映,相关项目的编制口径是:
(1)科目编码及名称:由部门按照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选择填报,并明细到款级科目。
(2)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合计数:仅指用当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不包括用上年结转等其他收入来源安排的支出,并区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反映。
(3)基本支出:除资金来源限定为当年财政预算拨款外,其他口径与收支预算总表中相同。
(4)项目支出:除资金来源限定为当年财政预算拨款外,其他口径与收支预算总表中相同。
五、预算公开流程
(一)年初预算的公开流程
⒈县财政局完成县级部门预算数据的审核,汇总形成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⒉县财政局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县级预算草案,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审批。
⒊县财政局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县本级预算草案,经审核、修订后,批复各县级部门预算。
⒋部门预算试点单位在收到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15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门户网站等公开载体上向社会公开各自部门预算。
(二)调整预算的公开流程
县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一般在第三季度末对县本级收支进行预算调整,报人大审批后给单位下达调整预算通知,部门预算试点单位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门户网站等公开载体上向社会公开各自调整预算。
(三)决算前预算收支变化的公开流程
年度终了前,县财政局根据调整预算后至决算前的变化情况,汇总向人大报告特殊变动情况,待人大审批后及时通知单位,部门预算试点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门户网站等公开载体上向社会公开各自调整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部门预算公开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成立部门预算改革与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预算编制与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所属预算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要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完善预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
(二)深化改革,夯实预算公开基础。县级各部门要以部门预算公开为契机,夯实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基础信息库,完善县级预算支出核定的标准体系,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加强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严格预算执行管理,落实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完善部门预算执行信息反馈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改革,逐步建立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机制,为预算公开奠定坚实基础。
(三)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效益。县级各单位应将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强化部门预算执行约束。要严格控制会议、出国、车辆和公务接待等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实现在上年实际执行的基础上压缩10%的比例。切实保障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
(四)精心准备,提高部门预算说明文本撰写质量。县级各试点单位要精心准备,除了注意预算数据编列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外,还要认真撰写部门预算说明文本。对本部门承担的职责职能要充分予以反映,对开支数额较大的支出要有相关说明。要确保人民群众看得懂,看得清,也要确保各项数据经得起推敲,体现预算安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五)密切跟踪,正确应对社会舆论。县级各试点单位要密切跟踪部门预算公开的进展情况,积极研究预算公开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注意收集社会各界对预算信息公开的需求及反应,围绕部门预算公开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解疑释惑,积极应对舆论,为顺利推进县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