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陈新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zfbmxzfb--rsxx-2014-0159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任字〔2014〕2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4-02-17 11:42 |
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陈新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县政府决定:
陈新宏同志任白河县政务大厅主任兼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方 向同志任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
免去奚小莉同志白河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田成栋同志白河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陈登为同志白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高远录同志白河县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白河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3日
抄送:县委各工作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中省驻县各单位。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