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公民代表旁听制度(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4-04-10 16:39作者:佚名来源:县政府办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公民代表旁听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CD-zfbmxzfb--xzfbwj-2014-0186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政办发〔2014〕43号 成文日期: 2014年04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4-04-10 16:3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白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公民代表旁听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8

白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公民代表旁听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白河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县政府决定试行县政府常务会议公民代表旁听制度。现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旁听内容

1、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经济社会的重大发展事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和社会关切的事项,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邀请公民代表旁听会议。

二、旁听代表

2、旁听代表的人数确定。县政府常务会议公民旁听代表每次安排3—5人。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根据需要,也可邀请具有相应专业职称且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声誉的专家旁听。

4、旁听代表的产生方式。凡居住在白河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自愿报名,经户籍或单位所在的镇政府审核推荐,由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后,即为公民代表人选,由县政府办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内容于会前2日确定旁听的公民代表。

三、旁听程序

5、县政府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1日经所在镇通知公民代表旁听会议。

6、旁听会议的代表要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提前10分钟到县政府办公室签到,佩戴统一制发的《旁听代表证》,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会议室,在指定的旁听席就座。

7、旁听代表没有表决权,可以查阅相关会议文件,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时予以采纳。

四、相关要求

8、旁听会议的代表要遵守会议纪律、会议制度、保守会议秘密,会议确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及相关信息不得对外散播。

9、各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领导责任和相关工作责任,确保县政府常务会议公民代表旁听制度的施行和活动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