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安康市取消和下放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zfbmxzfb--xzfbwj-2014-0217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办发〔2014〕81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6月0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4-06-08 09:38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4年4月28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安政发〔2014〕18号),决定再取消和下放113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68项、下放管理层级45项。上述项目中,我县需相应取消申报和初审业务转为日常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4项,需承接落实的行政审批事项45项。对安康市取消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下放县级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要制定承接方案和管理措施,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跟踪管理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在规范的基础上不得人为设置门槛,尽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努力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白河县承接安康市下放审批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5项)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