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zfbmxzfb--xzfbwj-2014-0230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办发〔2014〕100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8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4-08-10 00:00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入汛以来,全县干旱少雨,降雨量比去年同期减少1成;且不时有局部短时雷雨大风强对流天气,极易引发地质灾害,为切实做好灾害防范工作,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7月份以来,受持续高温少雨影响,全县旱情严重,受灾范围广且土质疏松。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县8月份降水量较正常略偏多,多强对流天气和局部强降水,极易出现旱涝急转,诱发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各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深刻了解地质灾害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迅速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应对防范地质灾害发生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把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作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再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全面部署和落实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宣传,切实增强险区内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突发灾害的应急避险处置能力。各镇要充分利用广播、专栏、宣传画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相关知识家喻户晓,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同时,要深入推进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国土部门要与气象、广电、通讯部门紧密配合,密切关注汛期的天气变化,做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通过电视台或手机短信等媒介将信息告知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切实执行地质灾害防范预案,努力提高险区群众的应急处置能力,将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重点区域的监测。各镇要按照《白河县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陕南移民搬迁安置点、开山建房、尾矿库等重点区域,再次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对已经纳入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隐患点,要加强监测。同时,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监测和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期间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并会同气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水利、交通、住建、安监、民政、文广、教育、卫生、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指导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
四、加强值班,切实保障信息反馈及时和指挥畅通。各镇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和月报制度等三项制度。凡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各镇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群众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同时,各镇值班室除准确传达上级信息和下级报告内容外,要随时关注网络、报纸媒体舆情等信息,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处置。
五、强化督查,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防滑办从即日起对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排查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因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