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河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zfbmxzfb--zfwj-2014-0237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办发〔2014〕118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4-10-10 14:36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县各单位:
现将《白河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白河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促进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县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设文化强县,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验收,根据《安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安语办发〔201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将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与创建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相结合,与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通过普法宣传、规范管理、推广普及普通话等基本措施,建立健全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逐步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目标,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评估目标、范围、内容、标准和总体要求
(一)评估目标:通过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提升我县城市品位,力争今年10月底前顺利通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二)评估范围:以县城为中心,以县、城关镇两级政府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
(三)评估内容:语言文字的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
(四)评估标准:安康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见附件)。各项得分均应不低于该项总分的80%。
(五)总体要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量大面广,涉及社会各行各业,必须实行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部门负责、社会参与、依法推进、全面提高的工作方针,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合理安排,确保通过评估,全面促进本部门(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
三、迎评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做好本次三类语言文字迎评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等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汤海邦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马太春 县政府办副主任、外侨办主任
李海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刘正印 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黄 涛 县教体局副局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刘应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魏 伟 县民政局副局长、老龄办主任
吕世星 县人社局副局长
马汉川 县文广局副局长、电视台台长
周宗斌 县住建局副局长
柯美田 县经贸局副局长
汤 文 县交通局纪委书记
郭 猛 县卫生局副局长、红会办主任
曹正斌 县工商局副局长
袁晓侠 县总工会副主席
吉 路 团县委副书记
赵 亮 县妇联会副主席
张子斌 城关镇副镇长
王晓勤 邮政局副局长
彭朝胜 人民银行白河支行副行长
王 璐 电信白河分公司经理
党 军 移动白河分公司经理
曹 斌 联通白河分公司经理
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教体局副局长黄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教体局教育股长王祥平同志负责日常办公。
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本部门语言文字迎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业务联络员,负责本部门的语言文字迎评工作。
(二)成立县语言文字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我县语言文字迎评工作的督查、指导。
组 长:马太春 县政府办副主任、外侨办主任
副组长:刘正印 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吕世星 县人社局副局长
马汉川 县广电局副局长
巴运侠 县教体局行政办主任
(三)成立县语言文字工作迎评业务指导组,负责迎评政策法规和评估细则的解释及有关业务方面的指导、检查。
组 长:黄 涛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教体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吉斌 县政府副科级督学、教体局财务股股长
成 员:王祥平 石 华 贺海涛 秦学梅 钱永胜
董玉刚 王宝贞
四、评估工作程序
根据“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行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我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语委)负责统筹安排和评估验收。
(一)各部门(单位)开展创建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文件精神,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制定本部门(单位)实施方案,建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人员,完善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制度;对照评估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水平。
(二)县语委评估认定。县语委依据评估标准对各行业、各部门(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或认定意见。
(三)申请市语委评估认定。县语委确认本县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接受上级评估条件后,由县政府向市语委提交自查自评报告,提出评估验收申请。
五、评估操作办法
(一)组建评估组。评估组成员由有关行政领导、语言文字专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语言文字工作干部组成,并邀请市语委领导督查指导。
(二)确定受评对象。采取必检和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评对象,具体规定如下:
1.综合管理:检查各部门(单位)管理档案。
2.党政机关:政府办、教体局、文广局等为必检单位;随机抽查两个部门,城关镇政府及其所辖居委会。
3.学校:随机抽查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
4.新闻媒体:定点检查白河电视台、县政府信息网站。
5.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随机抽查汽车站、医院、邮局、金融、通信各营业网点、体育场、公园,随机抽查一条街道,一家商场。
(三)开展评估工作。听取受评部门(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情况汇报;对照评估标准实地检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与受评部门(单位)人员座谈;逐项评分汇总,提出认定或整改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六、部门职责
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主要职责为: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及时传达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督促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协调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宣传国家新时期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做好本县新闻媒体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要内容,并作为文明单位评比条件之一。
3、县教体局(语委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迎评工作,负责制定迎评工作方案,对各部门、单位迎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组织检查、评估工作,督办整改落实;组织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指导迎评宣传和档案整理工作,主办语言文字工作简报,通报迎评工作动态和信息,加强与市语委的联系。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用语用字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教师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统计、申报等组织工作。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督促检查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教学;为全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的培训、咨询、组织测试、评估工作。
4、县人社局:将使用普通话纳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聘用和年度考核的内容。督促公务员带头并坚持说普通话,用规范字。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统计、申报等组织工作。
5、县文广局:负责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用语用字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向全社会普及语言文字知识,及时报道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信息;将普通话纳入行业管理内容,督查有线电视台的播音用语和影视屏幕用字的规范情况,督促各文化艺术团体在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中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负责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文艺团体演员等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统计、申报组织工作。
6、县工商局:对企业名称登记、广告、出版物等规范用字要有专门文件要求,负责对全县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现有企业和商店门面招牌、商品名称及广告不规范用字进行清理并督办纠正;负责对广告设计、制作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7、县住建局:负责对城区所有街道、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设备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用字不规范的各种招牌、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广告等进行清理拆除。
8、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本系统用语用字管理工作,并督促印章业等特种行业从业人员使用规范汉字。在公安干警中积极推广普通话,督促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使用普通话;配合县工商、县城管、县语委办等部门共同搞好社会用字的执法检查。
9、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本单位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全社会大力推进地名标准化用字规范,检查、督促门牌、楼牌、路街巷牌、指路牌等的规范用字。
10、县交通局、经贸局、卫生局、县人民银行、邮政局、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公共服务部门:负责所辖营业所(厅)、车站、商场、宾馆、酒店、医院等窗口单位的用语用字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服务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统计、申报等组织工作。
11、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负责在本团体内积极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宣传和群众性评比活动。
12、城关镇:负责本镇及镇机关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工作,做好迎评准备工作,并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七、实施步骤
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查自评、评估验收、总结表彰五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旬):制定印发《白河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召开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暨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达标创建工作。建立达标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由县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2、组织实施阶段(9月中下旬)。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逐条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分工,确定工作步骤,形成切实可行的创建达标实施方案。建立 “一把手”负责抓全面,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达标创建工作台帐制度,及时记载整理工作过程资料。
3、自查自评阶段(10月上旬)。各责任单位对照评分标准,坚持以查促改、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撰写自查总结报告上报县语委办公室。县语委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自查自评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撰写全县自查自评报告,确定备查单位,指导备查单位做好完善和整改提高工作。
4、评估验收阶段(10月中、下旬)。县政府成立评估组,依据《安康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按照正式评估的办法及程序进行模拟预评。预评期间,聘请市语委专家现场指导。预评工作结束后,对有差距的单位通报反馈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经过整改完善,确认全县整体达到验收标准后,向市语委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并筹备迎接市评估组评估验收。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语委各成员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文化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加强对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努力在全县城乡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局面,使我县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达标验收。
2、全面推进,突出重点。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把语言文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立足于经常性管理工作。加大对重点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力度,提高重点领域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促进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上水平。
3、注重过程,讲求实效。提高全社会用语用字规范水平,是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根本目的。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各有关单位要立足于日常工作中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动迎评工作,提高语言文字应用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