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续修《白河县志》(1996~2015)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zfbmxzfb--xzfbwj-2014-0240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办发〔2014〕61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4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4-04-30 15:10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续修〈白河县志〉(1996~2015)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白河县志》(1996~2015)如期高质量出版。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
续修《白河县志》(1996~2015)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白河县志》(1996~2015)续修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和反映白河县1996~2015年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发展情况。做到观点正确、资料翔实、编排合理、文约事丰,特色鲜明,努力提高续志的质量和品位,力争编撰一部权威性、综合性的工具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修志原则 。严格遵循《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审查验收程序。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按照“存史、资政、育人、服务”的要求,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全面正确地反映历史进程,做到写实存真、客观系统、真实准确。
(三)坚持质量第一原则 。按以续为主、兼顾其他和“经世致用”要求,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讲求效率,严谨细致、精打细磨、审慎有据,正确处理继承优良传统、成功经验与改革创新的关系,确保思想性、科学性、权威性的有机统一。
(四)坚持 “生不立传”原则。入志立传人物须是“盖棺言论”以旌表。有重大影响、突出贡献的在世拟入志各界榜样模范,采用以事系人和录、表等方式记述。
三、志书体例
《白河县志》(1996~2015)采用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的志体。既寓观点于记述之中,把握好“述”体中的必要适度议论,又有机衔接前志体例、篇目,在资料性的基础上增强著述性。
(一)体裁 。综合穿梭运用述(序、概述、综述)、记(大事记、后记)、志(专业志)、传(人物传)、图照(地图、示意图、曲线图、照片)、表(统计表等)、录(续志重要文件、编纂始末和前志补遗、纠错)等,达到以记为主、图文并茂、实用性强。
(二)文体。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规范汉字和第三人称记述(引文和特殊情况除外)。记述以年为经、以事为纬,横排纵写,详其本来。行文严谨、朴实、简洁、流畅。不用倒叙、插叙等方式,不滥用时态助词,慎用评价词语,不用文白夹杂、模糊空泛词语,使用口语、方言、土语和俗语适当。
(三)篇目。《白河县志》(1996~2015)设置序、凡例、概述、大事记、行政建置、自然环境、资源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城镇建设、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建筑房地产业、商贸服务旅游、金融保险、综合经济、经济管理、政治体制改革、中国共产党白河县委员会、国家机关、人民政协、人民团体、政务、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人物、前志补遗纠错等门类。县一审稿总字数控制在200万字左右,照片400幅左右。
(四)质量要求
总体要求:记述准确,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内容全面,体例严谨,特色鲜明,文风端正,印制规范。
1.续修《白河县志》上限1996年,下限2015年,为白河县行政区域内的史事,不越境、越时而书。
2.征集入志资料必须广征博采,严格考证,字字有据、笔笔有出,做到全面、系统、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实用价值和历史价值。
3.编、章、节、目以事命题,标题要简明、规范、名词化,能准确涵盖所记述内容。
4.数字、量、单位、标点符号和称谓、职务等使用要规范、统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组织、机构、法律法规、文件、会议、学习教育活动和学术、科研、工程技术等专有名称、专门术语一律使用全称,使用简称的须在适当地方括注全称之后。
5.今地名使用各级政府审定的标准地名;历史名称使用当时名称,并括注志书下限时的名称。人物直书姓名,必许说明身份的,可在首次出现时姓名前冠以职务(职称)。译名以新华通讯社译名为准,新华通讯社没有译名的,首次使用译名时括注外文全称。
6.统计数据以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未统计公布的,采用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
四、编纂步骤
续修《白河县志》(1996~2015)工作,计划2016年底以前出版发行。具体分为五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准备 (2014年 3月至2014年6月)。
l.成立《白河县志》(1996~2015)编纂委员会并明确职责,确定主编、副主编、执行主编。
2.印发《关于续修〔白河县志〕(1996~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篇目大纲及任务分解,全面启动续修工作。
3.各承编单位根据所承担的任务,落实人员进行本单位的资料收集和撰稿。
4.召开县志续修动员会,开展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资料征集、整理和各承编单位征编初稿(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
1.各承编单位根据篇目大纲,对部门志篇目进一步细化,落实分管领导和撰稿人,建立责任机制,经单位审定后交县志编纂办公室。
2.各承编单位广泛、全面地搜集整理档案文件、图片、专访口碑等原始资料。资料的来源有文字资料(包括档案、旧志、谱牒、著作、统计和其它)、口碑资料、实物资料、网上信息资料等。
3.根据篇目大纲要求,承编单位全面搜集反映事业发展、改革开放、地方优势特点、时代特点、地域或部门特色的资料和图片,同时搜集发展中失误的资料,以借鉴历史、开创未来。对搜集到的资料要进行鉴别、考证、整理归档,承编单位要仔细考证、鉴定每件资料的真伪、信实、筛选撷取精华。
4.按所记事物的性质分门别类,按事物产生发展的时间顺序整理成册,为撰稿奠定丰富的资料基础。
5.由承编单位和社会各界推荐、遴选入志人物,交县志编委会审定后,采写其生平业绩入志。
第三阶段,撰稿、编辑、修改(2015年1月至2015年 6月)。
1.撰稿人按承担的章节依照志书体裁要求,认真撰写资料长编,成稿后交单位领导组织评审,审核定稿后交县志编纂办。
2.编纂办指定责任人审核,提出具体修改补充意见。
3.撰稿人做了修改补充后,责任编辑按执行主编的统稿要求分别进行编撰加工润色。
4.选送的图片必须附详细说明(何时、何地、何人、何事)。
第四阶段,分纂、总纂(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
1.由分纂编辑对各部门志(分志)进行志书合成。
2.由责任编辑撰写凡例、概述、大事记、编后记、图照排版、选辑附录。
3.由执行主编总纂合成志稿,统一行文风格,规范称谓、纪年、度量衡,删繁去冗、雕琢润色。
4.初审。总纂完稿后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业务人员、修志人员,召开县编委初审会评审。
第五阶段,评审、定稿、出版(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1.复审。经县初审后,据评审意见修正后呈市方志办复审。
2.终审。经复审后,据市评审意见修正后呈省方志办终审。
3.志稿经初审、复审、终审“三审”验收后,综合省、市专家评审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再次修改,经县志编纂委员会定稿后报县政府批准,交付出版部门付印。
4.集中力量精心校对。
5.筹备发行相关事宜。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配备人员。根据国家、省、市规定,修志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工作运行机制。县委、县政府将续修《白河县志》列入议事日程,成立编纂委员会,并下设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任命主编、副主编、执行主编。各镇、各部门及承担修编任务的其他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1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1~2名专职撰写人员的二轮续修县志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解任务,确定专人,把修编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各镇、各部门、各承编单位二轮续修县志领导小组名单于2014年5月20日前报送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二)明确任务,加强指导。二轮续修《白河县志》时间久、跨度长,涉及范围广,需要各镇、各部门、各单位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共同做好修编工作。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工作进度,交流工作经验,解决二轮续修县志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三)大力支持,保障经费。县财政根据修志需要,逐年预算专门经费,以保证修志各阶段工作按计划有条不紊高效运转。各镇、各部门、各承担修志任务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保证修志工作必需经费。
(四)加强督查。为确保二轮修编《白河县志》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镇、各部门、各承担修志任务的单位与县政府签订具有明确量化标准的责任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志办要组成联合督查组,根据阶段任务要求开展督查,通报工作进度,促进任务落实,确保按计划完成修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