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时间:2014-12-11 10:05作者:佚名来源:县政府办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CD-zfbmxzfb--xzfwj-2014-0248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政发[2014]24号 成文日期: 2014年12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4-12-11 10:0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中、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200911日至20131231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4124日县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决定,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24件,其中修改16件(见附件一)、废止44件(见附件二)、失效101件(见附件三)、继续有效163件(见附件四),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根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县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于2008123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以外,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适用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发布。

二、已过有效期需要重新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本通知公布的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由责任部门于2015430日前完成。逾期没有修订发布的,自201551日起废止。

三、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继续有效、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觉维护法制统一,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附:1.需修改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2.废止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目录(44件)

3.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目录(101件)

4.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县政府办及县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目录(163

白河县人民政府

201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