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zfbmxzfb--xzfbwj-2015-0259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办发〔2015〕8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1月30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5-02-01 14:18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白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白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河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为保障应急预案实施,县政府成立白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
县委宣传部、财政局、教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监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卫生局、经贸局、质监局、气象局、应急办、各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担任。
2.2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领导组织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示;拟定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调工作。
2.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会商以及监测、预警等信息收集、上报和发布;检查督促各镇、各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
2.4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制订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方案。负责督导、协调县电视台、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及县重点门户网站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督导、协调辖区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
教体局: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方案。
交警大队: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会同环境保护部门落实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检查。
监察局:组织对各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公安局:制订实施主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并督促落实。
环保局: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以及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会同气象局制订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测、预警方案并开展预警,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
经贸局:负责制定粘土小砖窑、小冶炼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涉气企业关闭和取缔计划,并督促落实。
财政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所需经费保障。
住建局:制订落实重污染天气城市扬尘控制方案,组织、落实城市扬尘控制措施。
交运局: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
卫生局:制订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质监局:配合环保局督导落实锅炉大气污染防治,负责优质煤和燃油生产环节的质量检验工作。
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分析、预报、预警,联合环保局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并开展预警,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应急办:负责协助指挥部处置重污染天气事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下达应急指令,按规定向市政府报送相关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视情况停止辖区内建筑物拆除等有扬尘污染工地施工;向县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方案执行情况。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与县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
县环保局承担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任务;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县环保局应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空气污染信息,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县环保局负责对重污染天气污染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当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级别时,立即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按照预警级别和应急预案职责分工,积极采取防御措施。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
Ⅲ级预警:经预测,我县将发生连续3日AQI>200,但未达到Ⅱ级、Ⅰ级预警等级时,发布白河县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经预测,我县将发生连续3日300<AQI<500时,发布白河县Ⅱ级预警。
Ⅰ级预警:经预测,我县将发生1日以上AQI≥500时,发布白河县Ⅰ级预警。
4.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及解除
4.1.应急启动:当市气象局跟踪监测到出现中度以上污染的霾天气或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及时报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开展联合会商,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方案,并由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预警信息。
4.2.预警降级和解除:环保、气象部门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信息,组织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当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县环保局和县气象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
5、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具体如下:
(一)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负责督导、协调县电视台、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及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在辖区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教体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卫生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宣传部负责督导、协调县电视台、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及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在辖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16摄氏度;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①经贸局、质监局、环保局督促5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②经贸局对县境内砖窑、砂石厂落实停止生产。
(2)机动车减排措施。
交警大队负责在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在督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的基础上,再停驶30%公务车。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交管部门备案,并停在所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3)防止扬尘措施。
住建局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围挡、覆盖等各项防尘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并且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前提下(气温0摄氏度以上时),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扫、冲洗作业频次(3次/日以上)。
(4)其他措施。
①各镇政府、村委会、社区组织负责辖区严禁秸秆焚烧、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
②食药监局、环保局、住建局督促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同时督促开展油烟治理工作。
③公安局负责严格禁止在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④双创办负责严格禁止明火烧烤等行为,住建局负责严格禁止垃圾焚烧等行为。
(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负责督导、协调县电视台、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及县重点门户网站等在辖区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教体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卫生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部负责督导、协调县电视台、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及县门户网站等在辖区发布以下信息:
(1)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2)停车超过3分钟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用电量,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5)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7)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①经贸局、质监局、环保局督导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②经贸局督导所有水泥厂停止生产。
③经贸局督导辖区粘土小砖窑、小冶炼企业停止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予以关闭和取缔。
(2)机动车减排措施。
交警大队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在负责督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的基础上,再停驶50%公务车。停驶公务车车牌号报交管部门备案,并停在所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3)防止扬尘措施。
住建局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同时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3次/日,温度零下时除外)。
(4)其他措施。
①各镇政府、村委会、社区组织负责辖区禁止秸秆焚烧、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
②食药监局、环保局、住建局督促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同时督促开展油烟治理工作。
③公安局负责严格禁止在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④双创办负责严格禁止明火烧烤等行为,住建局负责严格禁止垃圾焚烧等行为。
⑤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气象干预措施。
⑥交运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三)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教体局督导辖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2、交警大队督导社会车辆在主城区每日限行两个尾号。
3、县政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暂停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生产。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应按预警等级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其中,对涉及到公众日常生活和区域交通运输的应急响应措施,如健康防护提示、学校幼儿园停课、机动车限行等,按照本地实际污染等级执行。
6.宣传、培训与演练
6.1宣传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并会同成员单位积极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防御知识科普工作,提高广大公众的自我防范能力。
6.2培训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相关培训,逐步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6.3演练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演练,增强对重污染天气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
7.保障措施
建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间信息交流制度。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定期进行情况交流,掌握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规律,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机制。
7.1人员保障
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应急处理人员,并将相关人员姓名、电话等通信方式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理人员必须全天候在岗,并保证通信畅通,以确保各种命令指示能够及时传达落实。
7.2技术保障
县环保局加强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监测及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县气象局加强重污染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系统建设,提高综合应急响应和处置联动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结合机构调整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每3年至少修订一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