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

时间:2015-05-29 10:47作者:佚名来源:县政府办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
索引号 CD-zfbmxzfb---2015-0276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政发〔2015〕9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5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05-29 10:47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调结构、优布局、强监管、严考核”主线,采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措施,实行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落实,企业施治的办法,到2015年底,按新标准六项参数评价(PM10、PM2.5、SO2、NO2、O3、CO)优良天数达到市定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治理燃煤污染。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县发改局要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产能过剩行业落户,要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户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完成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县经贸局负责完成柴隆发砖厂淘汰任务,完善关停相关资料。
    2、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县发改局会同县住建局、城关镇负责划定县城禁煤区和限煤区,禁煤区和限煤区的面积达到县城建成区80%以上,禁煤区内实行全面禁煤。县经贸局负责2015年重点完成白河方宇药业有限公司卡子车间及白河县永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并抓好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拆除监管和1家大气污染治理企业监管。县质监局负责制定燃煤锅炉淘汰方案,10月底前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对拆除的锅炉进行登记注销,动态更新全县燃煤锅炉管理台账;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进一步完善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建设。县财政局负责燃煤锅炉拆改补贴工作。
    3、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县住建局负责推进全县“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加强天然气供气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燃气,到2015年底,县城城区气(电)化率达到60%以上,天然气管道铺设到位的主街道实现餐饮业、居民炊事用能气(电)化。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4、开展机动车节能减排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全面淘汰全县范围内的黄标车,2015年底前,完成市上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县经贸局负责全县各加油站油品升级和监督管理,确保全县全面供应并使用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县交通局加大公共交通投入,负责出租车、公交车清洁能源改造;优先推进城市公交使用清洁燃料,合理布局公交线路;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进一步加强出租车、公交车油改气和淘汰工作,新增车辆必须全部使用清洁能源,鼓励私家车实施能源改造。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黄标车”淘汰等补助工作。
    5、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县质监局负责机动车检测线监管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落实将“黄标车”、“无标车”限行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加强“黄标车”及“无标车”禁行和限行工作,到2015年底,全县机动车尾气检测率达到85%。严禁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无标车不得发放年度安全检验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三)治理扬尘污染。
    6、强化扬尘控制措施。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全县建筑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建立中心城区建筑工地管理台账,监督检查各工地扬尘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抓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强化暗访夜查,继续推进绿色施工;全县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的工作要求,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拆除工程推行湿法作业,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建筑工地沙土堆料场进行防风抑尘覆盖,中心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冲洗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天气时,各建设单位需暂停建筑工地出土、拆迁、倒土等所有土石方作业。
    (四)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7、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示范。县经贸局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将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纳入企业节能减排绩效考核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范围;开展汇丰、钰宏旺、永宏3家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示范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对点企业实施节能审核。
    8、强化重点涉气企业环境监管。县环保局加大工业企业集中整治力度,依法取缔手续不全、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小煤矿、小炼铁、石灰窑和石料加工企业;对永宏公司等重点涉气企业,每月至少现场检查一次,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深化治理面源污染。
    9、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县双创办负责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所有餐饮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其中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店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使油烟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严禁露天烧烤。县环保局、药监局、工商局要严格餐饮业准入机制,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10、加强农村大气管理。县农业局要加强监管,建立县、镇、村秸秆焚烧等农村面源污染三级联防监控体系,通过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推广节能灶具等方式,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进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技术,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各镇政府加强对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禁止焚烧秸秆、沥青、油毡、废油、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物料,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建设项目主管单位或相关执法单位依法处理。
    11、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县经贸局负责制定挥发性有机物三年整治方案,在11月底前完成全县11家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到2017年基本完成辖区内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
    (六)开展县城城区和周边山地森林绿化。
    12、推进县城城区及周边绿化建设。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城区绿化工作,扩大县城城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公园广场、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建设,对城区裸露的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及时进行遮盖或绿化补植,加强公路、铁路、高速路沿线绿化,减少尘土飞扬污染环境。县双创办牵头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县林业局着力扩大森林资源数量,推进县城周边山地森林化,建立全民植树造林常态化机制,加大森林抚育和未成林造林地的管护力度,2015年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三、保障措施
    13、广泛宣传,全民参与。要大力开展《环保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全民普及《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各企业及群众行为。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家居等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鼓励公众积极参加绿色创建等环保公益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公民行为准则,让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行动中来,形成全社会支持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
    14、夯实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坚持联合执法常态化,以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均要实行“限期治理”、“挂牌督办”,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和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监管和查处。县公安局负责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监管、机动车污染和“黄标车”、“无标车”禁行限行监督执法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对建筑扬尘的管控和违法行为的查处,道路机械化清扫,落实县城城区绿化和建筑节能工作。县经贸局负责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负责落实全县油气回收改造、油品达标供应工作和挥发性有机物相关工作监管。对监督缺位、工作不力、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县发改局要坚决清理、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审批备案的违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15、保障资金投入。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力度,对列入大气污染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优先予以支持,逐步将大气污染防治监测体系建设和后期的运行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县级财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落实淘汰“黄标车”及燃煤锅炉的补助资金。
    16、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积极配合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落实自动站监管人员,确保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网络于今年年底建成并试运行。
    17、推行大气污染治理目标考核制度。实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责任制,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治污降霾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8、强化督查,夯实责任。为确保整治成效,县政府成立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李全成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卢存安同志任副组长,县环保、考核办、发改、经贸、公安、财政、住建、交通、农业、林业、质监、工商、药监、交警、双创等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王永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镇、各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的予以通报、约谈。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各责任单位必须将本部门《实施方案》、整治工作情况,分别于5月25日前、6月25日前书面报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白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表
    2.产业结构调整(淘汰退出)项目表
    3.燃煤锅炉淘汰项目表
    4.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治理项目表
    5.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白河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2日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人武部。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1

    白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工作时限

1

改善县城空气质量,完成市考指标任务

县环保局

城关镇

相关责任单位

全年

2

完成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禁煤区和限煤区面积达到县城建成区80%以上

县发改局

县住建局

城关镇

1210

3

淘汰柴隆发砖厂,完善相关资料

县经贸局

1015

4

制定燃煤锅炉淘汰方案,完成白河县方宇、永宏2家企业锅炉淘汰(改造)项目

县经贸局

11月底前

5

对拆除的锅炉进行登记注销,动态更新全县燃煤锅炉管理台账

县质监局

11月底前

6

完成11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县经贸局

11月底前

7

增加城区主干道洒水保洁频次,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

县住建局

全年

8

整治工地扬尘

县住建局

全年

9

整治秸秆、垃圾等物料焚烧污染

各镇政府

县农业局

全年

10

整治烟花爆竹污染

县公安局

全年

11

整治餐饮油烟污源

县双创办

全年

12

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措施,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各责任单位

全年

13

取缔县城周边手续不全、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燃煤砖瓦窑、石灰窑和石料加工等小企业。

县经贸局

县发改局

县环保局

6月底前

14

2015年底气(电)化率达到60%以上

县住建局

1210

15

整治车辆冒黑烟、实施黄标车、无标车限行,完成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任务

县公安局

1210

16

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

县交通局

全年

17

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年底建成并试运行

县环保局

1210

18

开展汇丰、钰宏旺、永宏3家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示范等工作

县经贸局

12月底前

19

2015年,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县林业局

1210

20

落实燃煤锅炉拆改补贴、“黄标车”淘汰补助等工作

县财政局

12月底前

 

 

附件:2

 

产业结构调整(淘汰退出)项目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责任单位

备注

1

柴隆发砖厂

县经贸局

 

 

 

 

 

 

 

附件:3

 

燃煤锅炉淘汰项目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蒸吨数

责任单位

1

白河县方宇药业有限公司卡子车间

4

县经贸局

2

白河县永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

县经贸局

 

 

 

 

 

附件:4

 

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治理项目表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内容

治理措施

责任单位

1

白河县永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黄姜皂素生产

锅炉改造

县经贸局

 

 

 

 

附件:5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责任单位

1

白河县永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