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08 14:03作者:来源: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CD-zfbmxzfb--zfwj-2015-0286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政办发〔2015〕33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5-05-08 14:03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与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不断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力度,在查处和揭露违纪违规问题,加强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领域秩序,节约国家建设资金、完善相关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政府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建设项目不断增多,建设项目投资形式的多样化,政府投资审计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使审计风险明显加大。这些投资是否合规、高效使用,建设项目能否顺利实施,迫切需要审计机关在规范政府投资审计行为,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等方面发挥“免疫系统”的功能和建设性作用。因此将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是当前亟需解决的课题,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审计机关的工作,提高对政府投资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过程控制和管理
    1.强化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决策科学性。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要以科学的规划、设计、估算方法和可靠的数据资料进行方案论证和投资估算。设计单位应对工程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积累充分的数据,把一些应该考虑到的情况都体现在设计之中,并由此不断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概预算编制和最高限价的审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建设成本。
    2.从严控制项目变更。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总概算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严格控制项目中途变更 , 确需进行的设计修改 ,引起工程量变化需要增加投资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批,确需变更的项目须经招办成员单位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变更,否则决算审计不予认可。
    3.核实核准工程量,严格规范执行施工现场签证制度。签证应做到现场发生时,一事一签,内容真实完整。签证须经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相关责任主体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纳入决算,防止工程管理人员与施工企业通过变更签证来增加投资情况的发生。
    4.严格建设项目过程管控。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建设与管理,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方落实相关责任。县发改部门负责本级投资项目审查和审批、下达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进行项目招标方案审批和组织项目验收。县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预算、拨付、监管和财务监督,项目支出结算审核及绩效评价。县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实施预算和决算审计。
    三、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
    1.科学制定审计流程。审计计划阶段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计划外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建设单位应出具项目的审计申请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建设单位对报送的竣工决算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书面承诺。项目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组应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和《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审计,未按照规定程序变更的,以及不具备审计条件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安排审计。未予审计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再予资金拨付,发改部门不得组织验收。项目审计报告阶段应建立健全工程决算审计内部审理和复核程序,审计机关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进审计信息公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2.加强部门行业间协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发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机制的整体效能。一是审计机关应当加强与发改、财政、建设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本县有管辖权的国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数据库。二是工程变更按相关文件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将变更资料及时送审计机关备案。三是审计机关应当将建设单位拖延或者拒不办理竣工决算或决算审计、擅自委托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结(决)算审计、未经审计机关结(决)算审计擅自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超过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等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通报,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对施工单位、中介机构和聘请的审计专业人员高估冒算工程造价情节严重的,以及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签证或降低工程质量的,审计机关应当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行政处罚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3.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一是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调沟通机制。二是定期向政府和人大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相关参考依据。三是按程序公告、通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审计机关依法做出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和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拒不执行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人武部。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