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5-06-26 17:09作者:来源:
文件名称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引号 CD-zfbmxzfb--zfwj-2015-0298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白政办发〔2015〕45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5-06-26 17:0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白河县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23

白河县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陕政办函〔201593号、安政办函〔201594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5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015年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于611在北京召开。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张高丽的重要批示。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汪洋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市、县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地方分会场参会。

李克强批示指出,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广大群众的心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要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政府和社会各方责任。以基层为主战场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以持续的努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张高丽批示要求,加大新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抓好贯彻落实,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源头防范、全程监管、社会共治,依法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吃得健康。

    汪洋在讲话中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大力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加快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要抓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快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各方面都要尊法用法守法,企业要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消费者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切实加强社会共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汪洋副总理指出,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程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堵塞漏洞盲区,消除风险隐患。加快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重要批示和汪洋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会议要求上来,扎实开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推进食品源头管理。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深入开展治土、治水、治药、治肥、治添加剂行动,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有害物质超标、非法添加剂、假劣农资和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业用水污染等问题。在种植业领域重点治理蔬菜使用高毒农药问题,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在畜牧业领域重点治理使用“瘦肉精”问题,狠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在水产品生产领域重点治理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添加剂问题。切实加强原粮质量、卫生监管,开展收储粮质量安全监测,重点抓好政府储备粮油、应急成品粮油、军供粮等政策性粮油和“放心粮油”示范网点粮油质量监督检查,确保质量安全。(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粮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切实抓好重点治理整顿。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严格市场巡查和执法检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巩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加大对肉类及肉制品、婴幼儿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白酒、饮料、桶装水、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日常消费类重点食品、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深入推进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敬老院食堂、宾馆饭店、农家乐、喜宴馆等重点领域治理;认真做好端午、中秋、国庆、春节等重点时段食品市场整治。针对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无证经营、“五无”食品、“餐桌污染”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文广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严格风险防控。健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把市场准入关,防范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指导风险隐患较大的企业建立内部风险管控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加大对易发问题品种的抽检频次,确保入市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实施餐饮企业“明厨亮灶”工程,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红黑榜”,接受公众监督,降低风险隐患。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及医疗救治、防控工作,加大监测哨点医院能力建设和科普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控意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开展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登记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四小”规范管理,餐厨油处置等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涉盐产品制假售假、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销售欺诈、互联网售假、制售“地沟油”、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盐务局、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认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监管人员开展学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活动。通过发放新《食品安全法》读本、印发宣传材料、开办新《食品安全法》宣传专栏、有奖知识竞赛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新《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组织实施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营造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达到社会共治目标。(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推进县、镇两级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调处置能力。(县应急办、县食安办及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以保障“菜篮子”、“米袋子”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扩大果、菜、茶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设规模,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提升农产品质量保障水平。(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八)严格依法监管。规范食品生产流通许可制度,强化主体准出和准入管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公开行政处罚案件结果,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滥用裁量权、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县食安委牵头,有关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九)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案情会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线索移交移送、案件成果联合发布等机制,建立大案要案联合挂牌督办制度,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健全基层监管网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快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完成职能调整、人员划转、技术资源整合等工作,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尽快正常运转。镇市场监管所要设置食品药品监管岗位、配备专业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承接好、不断档。夯实县、镇两级监管职责,明确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信息收集、集体聚餐活动规范指导等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属地责任。继续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县食安委牵头,有关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大力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提升县、镇食品和农产品检测能力;加快县食品快检中心建设步伐,加强实验室基础建设和检验仪器配备;加快发展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负责)

  (十二)提升专业执法能力。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置,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要按规定保障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和农产品检测抽样车辆。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县公车办、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负责)

(十三)组织编制“十三五”规划。充实完善县食品专家库,发挥食品专家智库作用,组织编制“十三五”食品安全治理系统和治理能力建设规划,研究实施重大项目,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卫生局配合)

(十四)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继续发挥县食安办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事故处置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县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县食安办牵头,相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五)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通过举办听证会、通报会、咨询会等,将监管网络延伸到消费者中间,推动各方积极维护食品安全。(县食安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六)做好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修订考核办法和细则,把食品安全问题发现率、上报率、处置率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完善奖惩约束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镇、各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县食安办、县监察局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镇、各相关部门必须增强责任感,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认真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二)夯实责任。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对照目标任务,逐项制定工作方案,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并将落实计划于2015630前报县食安办(联系人:张燕,电话:0915-7827117)。

(三)强化督查考核。由县食安办负责,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跟踪督办,每季度通报进展情况,并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对各镇、各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