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河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 ||
索引号 | CD-zfbmxzfb--zfwj-2015-0299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白政办发〔2015〕47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5-06-29 17:21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白河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白河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逐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9号)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我县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启动实施县级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与仓上、冷水中心卫生院之间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年底前全面铺开。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因病施治,按照医生建议、患者选择、逐级转诊、合理就诊的原则,统筹共享、合理利用县镇医疗卫生资源,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同步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引导患者在镇卫生院首诊、康复回镇卫生院,指导患者合理、及时有效转诊,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工作原则
1、科学引导原则。根据全县各级医疗机构的差异化发展和学科优势,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科学合理引导患者转诊,确保患者医疗安全、有效、合理。
2、分级管理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据自身技术能力开展医疗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或提供超出本单位技术能力的医疗服务。
3、合理诊疗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促进卫生资源共建共享和合理利用,为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4、连续服务原则。充分发挥远程诊疗咨询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双向转诊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便捷、畅通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三、转诊对象
除按国家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等特殊疾病转诊救治有特别规定外,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原则上应在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首诊;需转诊患者原则上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以越级向上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确保双向转诊的连续性、便捷性和安全性。
(一)上转对象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镇卫生院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科目的病例;
5、市、县规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二)下转对象
1、急危重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适宜基层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需长期康复治疗的慢性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自愿要求转回当地镇卫生院并适宜镇卫生院后续治疗或康复者;
5、市、县规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6、其他适宜镇卫生院后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人。
(三)特殊对象处理
1、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和术后复诊患者可不经转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
2、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等情况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
四、工作流程
镇卫生院实行全科医生负责制,需要转诊患者由全科医生出具《双向转诊上转单》,到县级医疗机构就诊;县级医疗机构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主诊医生开具《双向转诊上(下)转单》,全科医学科负责联系转诊事宜。转出和转入医院之间要加强工作沟通衔接,确保病人及时得到安全有效的转诊和救治。
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上、下级医疗机构要做好“无缝”对接工作,上送或下接均需派出专人护送并详细向接诊医生介绍病情,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五、工作职责
各医疗机构要依据分级诊疗指南制定和公示本院疾病诊疗目录,配备相应的全科医生,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规范与程序,全面负责所在医疗机构全科诊疗和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县级医疗机构与镇卫生院要建立相互协作关系,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规范开展分级诊疗工作。
(一)县级医疗机构职责
1、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要成立全科医学科(联系电话分别为:7812338、7820917),专门负责分级诊疗服务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同时要加强与镇卫生院的沟通联系,保证分级诊疗工作顺利开展。
2、全科医学科负责协调落实镇卫生院上转和联系下转患者工作,安排相应科室医生接诊镇卫生院上转的患者。
3、建立分级诊疗绿色通道,减少就医环节,统一实行“一优先、两免费”,即:优先就诊,免收挂号费、诊查费。上转患者住院应优先考虑。
4、实行资源共享,对镇卫生院上转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检查,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5、做好下转病人随访工作,对下转患者一般应在48小时内进行随访。
6、将本院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医疗设备及优惠政策措施编印成册,发至镇卫生院责任医生手中,并在转诊信息系统中公开,方便镇卫生院责任医生转诊。
(二)镇卫生院职责
1、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分级诊疗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汇集、上报、下转接收等工作任务。
2、镇卫生院全科医生要熟悉县级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等,协助或指导病人联系相关专家,及时将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转往县级医疗机构。
3、对上转患者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
4、要按照县级医疗机构的指导意见,做好康复治疗、护理和随访管理,保持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规范性,并及时建立健康档案,纳入健康管理。
六、保障措施
1、调整医保政策。县人社局、合疗办要合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引导慢性病患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治疗;调整住院报销政策,实行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差别化报销比例,报销政策向基层就诊患者倾斜。上转患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报销;下转患者不设基层起付线。未经转诊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非急危重症患者,下调报销比例。同时要积极探索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单病种打包付费等新型支付方式。
2、规范双向转诊管理。县人社局、卫生局、合疗办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监管,完善分级诊疗程序,建立转诊考核制度,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整体绩效和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和转诊标准,严格控制住院率、转诊率,既不得拒接病人,也不得随意转诊病人。严禁医务人员虚开转诊记录单或未经诊治补开转诊单,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格追责,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3、保证基层用药。基层医疗机构在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可在规定范围内按比例增加药物品种,满足转诊患者用药需求。
4、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县卫生局、各医疗单位要着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就医环境,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加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熟悉和掌握分级诊疗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建立健全县镇之间的远程诊疗咨询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双向转诊信息系统,建立推广电子病历和就诊“一卡通”系统,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提高转诊会诊质量和效率。
5、加强业务指导和帮扶。县级医疗机构要加大对镇卫生院业务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援和帮扶力度,要根据受援单位的功能和需求,实行技术协作,提供技术指导,鼓励二、三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定期安排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病例会诊、病案讨论、业务讲座,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6、严格执行“四个合理”。继续抓好抗菌药物专项治理,全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过度增长,次均费用、大型检查、药占比等考核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下转恶性肿瘤病人不纳入镇卫生院次均费用和床位周转等考核指标。
七、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白河县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全面负责全县分级诊疗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流程,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明确部门职责。县编办要科学核定和落实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县财政局要保障基层人才培养引进、上级医师派驻等分级诊疗工作所需资金;县人社局要科学合理调整医保政策,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畅通基层进人渠道;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政策,抓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工作落实;网信管理部门要对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给予支持配合。
3、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开展卫生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政策培训,确保配套政策衔接、措施落实;要综合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方法途径,广泛宣传分级诊疗制度的目的、内容和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为构建分级诊疗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4、完善管理机制。县政府将把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情况作为医改的重要内容,列入县卫生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卫生局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科学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将分级诊疗工作纳入对医疗卫生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医疗机构资金补助和院长绩效考核挂钩。县级医疗机构与镇卫生院之间要签订转诊协议,抓好协调衔接和工作落实。县医改办要加强对工作效果的督导评估,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中省驻县各单位。